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贸易 » 2014我国国际贸易现状
扩展阅读
国际贸易专业男女比例 2020-08-26 05:18:03
宁波外贸网站制作 2020-09-01 16:26:57
德驿全球购 2020-08-26 04:14:27

2014我国国际贸易现状

发布时间: 2020-12-01 11:37:50

1、2014年中国还是世界第一贸易大国吗

商务部:2014年中国保持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地位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4日讯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13日,海关总署发布统计数据,2014年中国进出口总值43030.4亿美元,同比增长3.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就媒体关注的进出口增速问题发表谈话表示,2014年,我国外贸保持平稳增长,进出口增速快於世界主要经济体和新兴发展中国家,占全球市场份额稳中有升,继续保持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地位。
孙继文称,如果剔除2013年部分月份异常贸易垫高基数因素影响,我国进出口实际增长6.1%,出口实际增长8.7%,超过去年年初的预期增长目标,成绩来之不易。尤其可喜的是,我国外贸在保持增长的同时,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进一步增强。
孙继文指出,对外贸易增速主要受国际市场需求、产业竞争力和营商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2014年,我国外贸面临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国际市场需求增长乏力﹔我国劳动力、土地、资源能源等要素成本上升,外贸传统竞争优势有所弱化﹔部分地区局势动荡,增加了国际贸易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些都给我国外贸的稳定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孙继文强调指出,除上述因素外,2014年进口增速放缓对全年进出口增速也产生了直接影响。由於大宗商品价格下跌使我国进口量增价跌,客观上拉低了进口增速。原油、铁矿石、铜精矿、铜材、化肥、橡胶、谷物和大豆等8 类产品数量增幅均在9.5%-33.8%之间,但进口价格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由此带来进口付汇减少约460亿美元,拉低进口增速2.4个百分点。需要指出的是,大宗商品进口量增价跌,有利於企业降低成本,提高进口效益和国际竞争力,也有利於促消费、惠民生。
孙继文表示,我国外贸发展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发展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外贸持续30多年的高速增长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已经进入新常态。观察和评价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增速要在国际大背景下进行国际比较。2015年,我国外贸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挑战,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类规则,主动适应外贸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这一主线,突出创新驱动,完善扩大出口和增加进口政策,努力巩固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努力保持外贸平稳增长,继续发挥出口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楼主,望采纳!!!

2、2014年全年我国进出口商品出口总值,进口总值,贸易差额是多少

出口总值143912亿元,进口总值120423亿元,贸易差额23489亿元。

3、2014年美国对外贸易依存度是多少?

1月21日,商务部召开2015年第一次例行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进行2014年全年年度盘点。以下为对外贸易情况:

据海关统计,2014年,我国进出口总值26.4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其中出口14.39万亿元,增长4.9%,进口12.04万亿元,下降0.6%,贸易顺差2.35万亿元,扩大45.9%。按美元计,2014年我国进出口总值4.30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4%,其中出口2.34万亿美元,同比增长6.1%,进口1.9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0.4%。贸易顺差3824.6亿美元,同比扩大47.3%。在剔除2013年套利贸易垫高基数因素后,全国进出口同比实际增长6.1%,出口增长8.7%,进口增长3.3%。2014年全年进出口运行情况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地位巩固。从全球范围看,2014年全球贸易预计仅增长2%左右。1-11月美国进出口增长3%,欧盟和日本分别下降0.5%和2.5%。而我国外贸增速明显高于全球的平均增速,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地位进一步巩固。预计全年我国出口占全球份额达12.2%左右,较2013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二是外贸对经济增长贡献突出。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外贸对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按支出法核算,2014年前三季度,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达10.2%,预计全年贡献率将在10.5%左右,创2008年以来最高水平。

三是一般贸易占比持续上升。全年一般贸易进出口2.31万亿美元,增长5.3%,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53.8%,较2013年提高1个百分点,比重连续两年提高。加工贸易进出口1.41万亿美元,增长3.8%,增速较2013年加快2.7个百分点。

四是贸易伙伴更趋多元。开拓新兴市场取得新成效,全年我国与发展中国家进出口比重较2013年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对东盟、印度、俄罗斯、非洲、中东欧国家等进出口增速均快于整体增速。实施自贸区战略效果明显,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其他17个自贸伙伴在我国出口总额的占比较2013年上升0.6个百分点。对发达国家市场保持稳定增长,全年对欧盟和美国进出口分别增长9.9%和6.6%。

五是商品结构继续优化。工业制成品占出口总额的95.2%,较2013年提高0.1个百分点,占比连续三年提高。装备制造业成为出口的重要增长点,铁路机车、通信设备出口增速均超过10%。七大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4851亿美元,增长5%。生物技术产品、航空航天技术产品、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产品等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增速均在15%以上。消费品进口1524亿美元,增长15.3%,占进口总额的7.8%,较2013年提高1个百分点。

六是中西部地区对增量贡献首次过半。中西部地区进出口保持较快增长,其中,中部地区进出口3127亿美元,西部地区进出口3344亿美元,分别增长10%和20.5%,中西部地区合计对整体进出口增量贡献60.3%,贡献率首次超过东部。东部地区进出口3.66万亿美元,增长1.6%,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85%,较2013年下降1.5个百分点。

七是贸易条件明显改善。在国内工业品和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普遍下跌的情况下,全年进口商品价格指数下降3.3%,而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仅下降0.7%,贸易条件连续第三年改善。重要能源资源产品进口价格走低,节约了大量外汇支出,仅原油、铁矿砂、铜矿砂、铜材、橡胶、化肥、大豆和谷物8种商品就少支出约485亿美元。

八是民营企业成为稳增长的主力军。全年有进出口实绩的民营企业占外贸企业总数的比重超过70%,较2013年提高1.6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1.57万亿美元,增长5.3%,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36.5%,较2013年提高0.6个百分点,对整体进出口增量贡献55.9%。国有企业进出口7475亿美元,下降0.2%,连续三年负增长。外资企业进出口1.98万亿美元,增长3.4%。

风水征兆下载解读

4、求2004年--2014年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额出口额数据

2014年的还没有统计出来

2013年我国外贸出口额为20498.3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额为8627.8亿美元。

参考资料:
据海关统计,我国在2013年的外贸进出口总值为38667.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2%。其中出口20498.3亿美元,增长7.9%;进口18178.3亿美元,增长4.3%;贸易顺差2311亿美元,扩大48.1%。
2013年,全国机电产品进出口达到1.96万亿美元,增长6.7%;机电产品进出口额占外贸比重50.7%,加工贸易进出口占比34.8%,是推动对外贸易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要载体和推动力量。
2013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38667.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2%。其中,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13439.5亿美元,增长3%,加工贸易增长乏力。
2013年,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20138.2亿美元,增长4.4%,占我国外贸总值的52%。其中出口9880.1亿美元,增长7.7%;进口10218.2亿美元,增长1.4%。一般贸易项下逆差338.1亿美元,收窄62.6%。同期,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13439.5亿美元,增长3%,占我外贸总值的34.8%。其中出口8627.8亿美元,增长3.3%;进口4811.7亿美元,增长2.4%。加工贸易项下顺差3816.1亿美元,扩大4.5%。

5、根据图1判断2014年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变动的趋势,并据此推算对我国进出口贸易产生的影响。下列选项中

D

6、2014年8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订了一笔进口3600吨花生仁的合同签约时由于买方坚持要求

额,你的这本书我也有。这个题的后续还有个仲裁结果:在CIF合同下,卖方只要保证把货物装运上船,越过船舷,取得合同要求的所有单据,就算完成交货任务,而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责任和费用都转移至买方。卖方没有义务保证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间以及安全性。因此,仲裁庭决定我方赔偿日方额外支付的港口停靠费以及仲裁费。卖方免责的。

关于卖方是否要保证货物及时到达目的地
合同用的是CIF术语,《INCOTERMS2010》中关于卖方的义务有明确的规定:“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船上”。可见卖方只要保证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前的安全性和及时性就可以,至于过了船舷之后,那是买方的义务和责任了。CIF合同是装运合同,而不是到货合同,它的风险划分点是在装运港的船舷。只要保证货物能安全越过装运港船舷就完成交货任务,而无须保证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目的港。换句话说,CIF合同是象征性交货,而不是实际性交货。因此,在本案例中,卖方完成了交货任务,他没必要保证是先在连云港卸货,还是先在青岛卸货。

关于卖方的承诺是否有效
日方以传真的形式保证“先在连云港卸完我方的货物再前往青岛”是不明确的。因为从中我们并未得知对方具体的停靠期限,而对方也并未明确如果没有先在连云港停靠他们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再把这样一个不明确的承诺放在CIF背景之下,那就更没有说服力了。因为CIF条件下,卖方在把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就完全没有责任也没有必要保证之后货物的遣送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