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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与国际贸易

发布时间: 2020-11-29 21:50:09

1、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异同点

与国际信用证具有庞大的家族不同,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除遵循UCP500倡导的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外,监管部门对其主要限制如下:1、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2、由于国内外汇管制,结算币种一般为人民币;3、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开征金额20%的保证金;4、未规定交单期时,交单期为15天;5、商业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6、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发送日后定期付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一样具有保证付款、资金融通、保障交易安全的基本功能。与传统商业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国内信用证具有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有机结合的特点,它能够规避传统结算方式的信用风险问题,特别可有效解决陌生交易对手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降低交易风险,提高交易效率,并满足交易双方的授信需求。信用证可以有效解决交易双方在交易空间上的单据控制风险和交易时间上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既适用于相互了解的双方,也适用于相互不了解的双方,既适合本地交易,又适合异地交易,即无论是否信任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或付款承诺,交易双方均可利用国内信用证从银行获得信用服务,控制交易风险。正是因为信用证的这些优点,发达国家国内贸易结算与国际贸易结算一样,信用证被普遍采用。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国内信用证具有明显的优势。

2、信用证为什么在国际贸易中用的比国内贸易多?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国内贸易买卖双方很方便到对方公司考察,了解对方的情况,一般不用信用证。因为信用证的费用较高,不如选择TT等付款方式。

因此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用的比国内贸易多。

3、国内贸易用信用证么?它和国际贸易使用的 信用证有什么区别?应 注意些什么?

国际信用证因为具有跨国交易,买卖双方互相信用不明,需要通过双方的银行信用完成交易的特点,一般因为提单(海运时)可以控制物权,使交易双方能够放心交易,而且可以在银行获得融资。而国内信用证是套用的国际信用证的一些操作方法,流转方式类似,但是由于其无法控制物权,所要的单据无非是增值税票、运输单据(非物权单据)等,往往只是一些企业在银行融资的工具而已了,实际意义并没有国际信用证这么大,应用也不是特别广。

4、国际贸易信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国际贸易信用证的作用是:通过引入银行信誉,解决买卖双方的交货和付款的疑虑,使得卖方交货不担心收不到货款,买方不担心付款后拿不到货物这样一对儿矛盾,从而促进成交,也就是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5、国际贸易当中的信用证是什么?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5)信用证与国际贸易扩展资料:

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未注明是否可撤销, 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6、为什么信用证会成为最主要的国际贸易计算方式?

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是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存在专的一项契约,该契约虽然可属以以贸易合同为依据而开立,但是一经开立就不再受到贸易合同的牵制。银行履行信用证付款责任仅以信用证受益人满足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为前提,不受到贸易合同争议的影响。
2、信用证结算方式仅以单据为处理对象。
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对于受益人履行契约的审查仅针对受益人交到银行的单据进行的,单据所代表的实物是否好则不是银行关心的问题。即便实物的确有问题,进口商对出口商提出索赔要求,只要单据没问题,对于信用证而言,受益人就算满足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银行就可以付款。
3、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在信用证中,银行是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的,所以,一旦受益人(出口商)满足了信用证的条件,就直接向银行要求付款,而无须向开证申请人(进口商)要求付款。开证银行是主债务人,其对受益人负有不可推卸的、独立的付款责任。这就是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意思所在。

7、为什么信用证只能在国际贸易而不在过内贸易中出现?

根据国际信用证的复惯例,国制内也采用了这类结算方式用于国内贸易,即国内信用证,只是个别条款与国际贸易信用证略有区别,以适用于国内贸易的特点。

所以,国内贸易也有了信用证结算这种方式,但不是所有银行都开展这种业务,不熟悉这类业务的企业较多,因此不为大众所知,应用得不够广泛而已。

8、信用证的性质及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作用。(论述题)

信用证的性质
采用信用证方式,只要出口人按信用证规定提交单据和汇票,银行保证付款,所以信用证的性质属于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由于银行信用优于商业信用,容易被出口人接受,有利于交易达成;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进口人办理了开立信用证手续,并不是对外付款,如果开证行倒闭失去支付能力或信用证的单据出现不符点造成拒付,进口人还须采取其他方式付款,所以,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是出口人得到的商业信用保证之外的银行信用保证。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对出口人、进口人、银行等当事人都有好处。
1.对出口人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交货,向指定银行提交清结、齐全、完整的单据,收取货款就有保障,而且在装运之前和装运之后,通过一定方式可以向银行融通资金。
2.对进口人来说,申请开证时只需缴纳少量保证金或不交保证金,大部分或全部货款,待单据到达后再行支付,减少资金占用。如果是远期信用证,还可出具信托收据凭以向开证行借单先行提货出售或使用,汇票到期再向银行付款。进口人可以通过信用证上所列条款,控制出口人交货时间、货物的质量和数量。
3.对银行来说,开证行只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它保证的只是信用而不是资金。当受益人或议付行交来汇票和单据之时,银行控制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装运单据,又加上开证申请人交付一定保证金,对银行来说没有太大风险。银行可以获得开证申请人的保证金利息和押汇利息以及各种手续费等。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卖方)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因此,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成为首先付款人,故属于银行信用。
信用证的特点
一 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二 信用证是独立自主文件
三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交易
信用证的作用
信用证是国际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证业务集结算和融资为一体,为国际贸易提供综合服务,对进出口商及银行都有积极作用。
(一)对出口商的作用
1、凭单取款。信用证支付的原则是单证严格相符,出口商交货后提交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信用证支付为出口商收取货款提供了较为安全的保障。
2、外汇保证。在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进口商要向本国申请外汇得到批准后,方能向银行申请开证,出口商如能按时收到信用证,说明进口商已得到本国外汇管理当局使用外汇的批准,因而可以保证出口商履约交货后,按时收取外汇。
3、资金融通。出口商在交货前,可凭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借取打包贷款,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物和打包装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办理货物出运,并提交汇票和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叙作押汇取得货款。这是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从而有利于资金周转,扩大出口。
(二)对进口商的作用
1、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在信用证方式下,开证行、付款行、保兑行的付款及议付行的议付货款都要求做到单证相符。都要对单据表面的真伪进行审核。因此,可以保证进口商收到的是代表货物的单据,特别是提单,它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2、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交货的时间、交货的品质和数量,如在信用证中规定最迟的装运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品质、数量或重量证书等,以保证进口商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3、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通常要交纳一定的押金,如开证行认为进口商资信较好,进口商就有可能在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的情况下履行开证义务。如采用远期信用证,进口商还可以凭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单,先行提货、转售,到期再付款,这就为进口商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三)对银行的作用
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即承担开立信用证和付款的责任,这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保证。所以,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交付一定的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承办信用证业务是各银行的业务项目之一。

9、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相比起T/T跟D/P,信用证相对来说更为安全,对买卖双方都有保障。是银行信用。只要买方开出信用证,卖方做到单单一致,买方就必须付款。作用:(1)银行的保证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对进口方。信用证可以保证进口方在支付货款时即可取得代表货权的单据,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来制约出口方发货的时间、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如果单据不合格还可以拒绝付款赎单。②对出口方。信用证可以保证出口方在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就可以取得货款的权利,即使在进I-1国遇有外汇管制或市场等风险,也可保证收取到货款。
(2)融通资金的作用。信用证可以作为一种融资工具,为进出Vl双方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

10、为什么说信用证业务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急求分析!!!

在信用证出现之前,国际贸易凭的是商业信誉,即买家或卖家的信誉,比如预付货款,那么卖家是否交货,全凭卖家的信誉——卖家如果信誉好,那么没有问题,卖家按时交货;如果卖家信誉不好,则就有可能不交货,乃至卷款走人。如果是货到付款,或交货付款,那么买家是否付款,全凭买家的信誉——如果买家信誉好,则货到付款,或单到付款;如果买家信誉不好,那么货到或单到,买家就是不付款,则卖家毫无收款的保障。

那么,为了解决既能保证买家收到货物,又能保证卖家收到货款这个问题,商人们发明了“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即引入银行信誉——由银行出面以银行自己的信誉做担保,即只要卖方(受益人)按时交货,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那么银行(开证行)将保证向受益人付款。这样就解决了买卖双方“麻杆儿打狼两头怕”的尴尬局面,买卖双方通过信用证结算这种手段,可以不用担心不交货和不付款的担心,从而可以利用这种银行信誉,放心大胆地交易,哪怕是新结识的客户交易,也不必彼此戒备,为了先付款还是先发货而争论不休,无法成交。

因此,信用证被称为是商人们的“天才发明”,也正因为信用证的这种结算方式的优点,是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进而为扩大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立下卓越的功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