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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怎么赚汇率

发布时间: 2023-06-17 20:09:56

1、关于香港联系汇率制

1.有充足的外汇储备

2.香港三大发钞行(汇丰、渣打和中银香港),以固定的汇率1美元兑换7.80港币,向金管局兑换港币或者美元,兑换港币就意味着增加货币供应,反之,兑换美元,就意味着减少货币供应

3.金管局有义务通过外汇储备来维持联系汇率制度,也就是当汇率波动到1:7.75的时候,要抛出港币,买入美元,到1:7.85的时候,要抛出美元,买入港币
这个叫强方保证

2、去香港银行港币大额怎么存款,或怎么汇率高

内大部分的银行都有兑换港币的业务,香港的法定货币为港币,港币与人民币汇兑比率约为1:0.82左右,而实际比率按照当天汇率计算。
罗湖关口有大量的外币兑换店,但是每天的兑换率也是不一样的,汇率会比银行兑换稍低。
另外在香港也可以直接使用银联直接消费,具有“银联”标识的POS机和银联ATM,基本覆盖了香港的主要旅游区和购物场所。在银联特约商户消费或ATM取现时,中国银联将会直接将港币转换成人民币并从您银联卡的帐户中扣除,汇率统一采用当日国内银行挂牌的港币对人民币卖出价。
贷记卡(信用卡)提取现金需要付息或手续费较高,建议ATM取款尽量采用借记卡;凡使用双币卡刷卡消费时,请注意提醒收银员使用银联刷卡机交易,因为银联网络免收货币转换费和跨境交易费。
兑换略省一点,但大额消费最好用卡,安全。银联通道大陆游客、港澳商家都愿意用。其他通道可能费用要高些。

3、香港的联系汇率制是怎么套利的,并怎么利用套利稳定联系汇率制的!

恰恰搞反了!联系汇率制度是被对冲基金利用汇率的不灵活进行套利。

联系汇率制度下,一般如果跌倒最低价,此时卖港元的人多量大。港府虽然可以用美元托市,但市面的港币货币量大减,导致其它资产价格大跌。我们可以视为汇率没跌透,所以资产补跌。97亚洲金融危机的时候,索罗斯等就用这种方式攻击相关的联汇制度。当时先被攻击的泰国等国家,由于美元不够用,没有中国这个大后方,没顶住,汇率制度都因此改了。

如果汇价涨停,也往往会有大事,逻辑反过来看就可以了。

4、香港汇率制度

香港汇率制度指的是香港联系汇率制度 (Hong Kong's Linked Exchange Rate System/Exchange Rate System in Hong Kong),联系汇率制度是一种货币发行局制度。

根据货币发行局制度的规定,货币基础的流量和存量都必须得到外汇储备的十足支持。换言之,货币基础的任何变动必须与外汇储备的相应变动一致。

联系汇率制度的重要支柱包括香港庞大的官方储备、稳健可靠的银行体系、审慎的理财哲学,以及灵活的经济结构。它对香港的作用不言而喻,且一直是支持香港货币和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石。

香港汇率制度的优缺点:

一、优点:

稳定了币值,降低了市场的交易费用。

二、缺陷:

1、联系汇率制被认为在金融危机到来时非常脆弱,例如:阿根廷在经济危机的持续动荡中放弃了联系汇率制,大幅下调了官方汇率,并引进了双重汇率制。

2、中央银行采用联系汇率制,无法发挥最终贷款人的作用,不能通过放宽货币政策提供流动性,也不能直接融资来支援陷入问题的商业银行,实际上把货币政策的决策权让给了所联系货币的管理当局。

3、联系美元的情况下,经济美元化,中央银行损失本币发行、本币需求增长和本币存量利息这三项铸币税收入。

5、炒外汇怎么赚钱?

投资理财的平台需求也会越来越多样化,其中外汇买卖作为一种理财项目也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想要一份整理好的知识点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用外汇买卖赚钱知识点,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外汇买卖如何计算?

1、“点”:外汇保证金交易中,把最小的单位成为“点”。

比如欧元兑美元货币对从1.1120波动到1.1121就是1个点波动,美元兑日元货币对从129.11到129.12就是1个点波动。

例如50个点的波动就是比如欧元兑美元1.1120到1.1170或者1.1120到1.1070都是50个点的波动。

2、“点值”:在交易手数1标准手的情况下,1个点的波动(无论交易平台杠杆倍数多少)就是10美金的波动,因此50个点在1标准手的情况下就是500美金的波动。

3、“外汇盈亏计算”:由于外汇是双向交易机制,因此外汇交易中既可以买涨,同时也可以买跌,因此只有当我们看准并且作对了行情的方向时候我们才是赚钱,否则是亏钱;

例如我们选择做多欧元兑美元,欧元兑美元从1.1120到1.1170,我们就盈利了50个点,1标准手则是500美金,反之则是亏损50个点。

二、外汇买卖如何赚钱?

外汇是指两个国家货币之间的兑换,由于两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是时时变动的,所以外汇就存在了可操作性。外汇赚钱主要是来自于汇率的差价,举两个外汇操作的例子:

1、银行外汇兑换: 比如说现在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是6.8347,你把68347元人民币兑换成了10000美元,明天汇率变成了6.8447,你再把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回来,就可以换到68447人散渗民币,你就赚到了100元人民币。

2、电子盘外汇交易: 电子盘外汇交易其实和银行有类似的地方,也是赚取汇率差价,主要不同的地方在于,首先,电子盘外汇交易多了个做空方向,也就是说不管汇率是涨还是跌,只要方向操作对了,都可以盈利;还有就是,电子盘外汇交易是杆杠交易,会把盈利和亏损都相应放大,杆杠一般在100~500倍之间。

3、用好外汇的杠杆:

杠杆在人类历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器的人类用杠杆来撬动石头,埃及人也用杠杆来建造宏伟的金字塔。古希腊数学家阿基米德甚至豪迈放言"给俺一个支点,就能撬起整个地球!"

外汇交易中,杠杆也发挥了强大的力量。只需数百美元,通过"杠杆",您就能调动数万美元的资金。杠杆也有不同的"倍数",象美国,最高杠杆是五十比一,而英国的杠杆则以二百比一和一百比一居多。选择什么样的杠杆,取决于您的交易喜好。

以买1标准手的欧元/美元(EUR/USD=1.000)为例,要想买入欧元,按此时汇率,您并不需卖出100,000美元。您可以使用"杠杆",以一百比一的杠杆为例,您只要卖出1,000美元,就能买入100,000欧元了。如果使用二百比一的杠杆,您只要卖出500美元就行了冲敬脊。这时候,您已经建立起100,000欧元的仓位,欧元/美元每波动一个点,您的账户就发生10美元的盈利或亏损。

这就是杠杆。杠杆越高,您需要投入的"占用保证金"就越少。经纪商在交易平台里,会明确地标示出所需保证金的数量。

需要注意的是,杠杆是双刃之剑,杠杆式外汇交易既能扩大您的盈利,也能扩大您的损失。通过杠杆,您可以买入数量更多的货币,当货币升值时,您是赚得多了。但是如果这些货币贬值了,您买入的数量越多,亏损越大。

外汇买卖协议范本

合同法案例

1、案例分析一:关于要约邀请

出租车在街上揽客是要约邀请吗?

2、案例分析二:要约的修改

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下订单:“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价格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电报回复为:“接受你方条件,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问题: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案例分析三:关于要约的撤销

A是一个古董商,A要求B在3个月内完成修复十幅画的工作,价格不超过一个具体的金额。B告知A,为了决定是否承诺该要约,B认为有必要先开始对一幅画进行修复,然后才能在5天内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A同意了,基于对A的要约的信赖,B马上开始了工作。问题:A在这5天内是否能撤销要约?

4、案例分析四稿禅:要约得撤销

美国纽约市某公司A于10月22日来电向中国上海市某公司B下订单(发盘)出售一批木材。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限。B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决定,于22日上午11时向上海市的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送达A公司。此期间,因木板价格上涨,A公司于22日上午9时15分向纽约市电报局交发电报,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10月20日发盘撤销。”A公司的电报于22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B公司。问,A公司是否成功地撤销了其要约,A、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5、案例分析五:逾期承诺

要约人A在要约中明确表示,3月31日为承诺其要约的最后期限。受要约人B的承诺于4月3日送达A。要约人A仍然对该合同有兴趣,愿意“接受”B的逾期承诺,并且立即通知了B,A的通知于4月4日送达B。问题:该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何时?

7、案例分析:关于损害赔偿

7月2日,A要求旅游代理商B公司为其在伦敦预订20间8月1日的客房,价格为每间55英镑。7月15日,A得知B还没有预订到房间。A一直等到7月25日才委托别人再预订,但只能订到700英镑一间的房间。如果A在7月15日采取行动,可以订到600英镑一间的房间。问:A可以从B公司处得到多少英镑的赔偿。

8、案例分析:关于不可抗力

甲国的制造商A公司与乙国某公益事业公司B签订了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座核电站的合同,依该合同的规定,A承担依这一时期的固定价格供应10年该核电站所需的铀,B以美元付款且在纽约支付。问:如5年后,乙国政府实行外汇管制,禁止B公司以任何非乙国货币的货币付款,B公司是否可以免除以美元付款的责任,A公司是否有权终止供应铀的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1、FOB风险转移

A(卖方)和B(买方)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成套设备的合同,FOB伦敦(在伦敦船上交货),买方B与C(船方)签订了货运合同。卖方按照买方的指示将设备运到伦敦港,C在使用船上吊杆把成套设备从A的船上往C船上运时,吊杆折断,造成货损,此时货物尚未越过船舷,风险并未转移给买方,卖方须承担损失,由卖方A向负责装卸的船方C提出索赔。

因此,以船舷为界原则,如货物在装船时脱钩入海,则由于货物没有越过船舷其风险由买方承担,但只要货物越过船舷,如货物掉在C的甲板上导致货损,则风险由买方承担。

2、FOB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

案例: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由于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买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

问题:卖方是否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评析: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OB、CIF或CFR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而本案中,货物的风险发生在海上运输途中,因此,属于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故该差价损失应该由买方承担。

3、CFR贸易术语下的卖方装船通知义务

案例:德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一份CFR合同,由德国公司向我国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规定:德国公司在2005年4月交货。德国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后,载货船于当天起航驶往目的港青岛。5月10日,德国公司向我公司发出传真,通知货已装船。我公司于当天向保险公司投保。但货到目的港后,经我公司检验发现,货物于5月8日在海上运输途中已经发生损失。

问题:上述期间发生的损失由哪一方承担?

评析:在CFR术语中,卖方负有在货物装船后给与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该义务直接关系到买方能否及时就运输的货物投保海上运输保险。如果卖方怠于通知,使得买方未能及时投保,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卖方承担。本案即属此种情况。德国一方在4月即已经将货物装船,本应该在4月份就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实际情况是,到5月10日才发出装船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对货物在装船后至5月9日期间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投保,即造成买方投保的延误,该风险损失只能由卖方德国公司承担。在CIF、FOB贸易术语中,卖方承担同样的责任。

4、CIF合同货物运输的风险承担案

案例:我国某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定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部件。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问题:上述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评析:在CIF术语中,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本案中,货物外包装破裂的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该风险属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因此,应该由买方承担。但是,卖方韩国公司负有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投保货物在海运中的风险的责任,但事实上,卖方违反了该规定,没有投保,使得买方不能取得保险单据,进而不能就上述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货物外包装破裂风险不由买方承担,应由卖方韩国国内公司承担。

5、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

案例:1990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出口商被起诉侵权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

问题: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评析:根据《公约》规定,作为卖方的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应该向卖方——法国商人承担所出售的货物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但这种担保应该以买方告知卖方所要销往的国家为限,否则,卖方只保证不会侵犯买方所在国家的知识产权人的权利。

6、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案例:加拿大公司与泰国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合同规定:泰国公司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预付货款。合同订立后合同订立后,泰国公司获悉加拿大公司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加拿大公司: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加拿大公司受到通知后,立即向泰国公司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付泰国公司支付的款项。但泰国公司受到此通知后,仍然坚持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问题:泰国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

评析:宣告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立即通知另一当事人,如果另一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了充分的保证,则必须继续履行义务。因为中止合同之时暂时停止了履行合同,而不是使合同告中。因此,只要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履约担保(如银行保函),宣告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仍须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因此,泰国公司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不能暂时终止履行合同。

7、分批交货下的解除合同

案例:意大利某公司与我国公司签订了出口加工生产大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合同,合同规定分四批交货。在交付的前两批货物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在第三批货物交付时,买方发现货物品质仍然不符合合同要求,故推定第四批货物的质量也难以保证,所以向卖方意大利公司提出解除全部合同。

问题:我国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评析:我国公司所购的货物是加工生产大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任何一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都会导致该套设备的无法使用,也就是说,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因此,意大利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除非前三批货物是该套设备的零配件,第四批货物是该套设备的关键设备且第四批货物的质量不存在问题,我国公司才无权解除合同。

8、货物的风险转移

案例: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与1997年10月2日签订进口服装合同。11月2日货物出运,11月4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专卖,此时货物仍在运输途中。

问题:货物风险何时由香港公司转移到瑞士公司?

评析: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由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起时,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此案中,货物装运后,香港公司于11月4日和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货物转卖,因此,货物风险从该日转移给瑞士公司承担。

9、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案情:1985年2月8日,某港某电业有限公司A与珠海拱北某公司B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拱北公司向香港公司订购日产佳能复印机200台,价格为CIF九州港1499美元一台,交货期限为4月15日,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付款。在合同履行时,4月13日B公司收到装船电报通知,电报称所有货物与4月12日往珠海九洲港并注明合同号及信用证号。4月19日B公司收到九州港码头提货通知,码头方面向公司出示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4月13日,到货是4月16日,B公司认为香港公司A未按合同交货期限规定的4月15日交货,电报所称4月12日装船不真实,因而没有马上提货。5月2日,B公司接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承付通知,B公司提出拒付,理由是香港公司延期交货,并于当天电告香港公司,宣告解除合同。香港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异议,从而产生纠纷。

问题:什么叫根本违反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解除合同的救济。

评析:本案中B公司认为A公司延期交货一天即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因此希望采取解除车同的救济。根据公约第25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本案B公司是延迟了一天,此种延迟当然也属于违约行为,给B公司造成损害,但没有达到致使实际上剥夺了买方依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严重程度,对于季节性的敏感货物,迟到一天可能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而对于复印机这种报告设备,迟到一天引起的损失一般不会严重影响守约方订立合同时期望的经济利益。因此,本案A公司的违约行为并没有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因此,买方采取的救济方式不是解除合同,而应是损害赔偿。

10、买方解除合同

1993年1月,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先后签订合同,由B公司按CIF交货条件将合同项下的8万只用于显像管生产的电子枪按时交予中国A公司。货到后,A公司在实验性使用中发现,电子枪存在质量问题。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中国商检机构进行品质检验,经检站证明,电子枪的质量确实存在较大质量缺陷。A 公司随即与B公司交涉并达成索赔协议。协议规定:(1)A公司对已收货物中已使用的部分电子枪暂不退还B公司;(2)B公司应该在三个月内将符合质量要求的7.5万只电子枪发运到A公司;(3)更换的货物运到后,买方将抽样检测,不合率大于20%,则整批退货。结果,B公司交来的货物仍然不符合质量要求。双方在此协商,A公司提出,B公司可将应该提供的电子枪品牌更换为“日天”或“星星”牌。B公司表示同意按照A公司的要求提供货物,并将此作为索赔协议的一部分。后由于新供货方的原因,B公司仍然未能履行义务。1994年5月,A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1)B公司退还7.5万只电子枪的价款及利息;(2)已经使用的5000只电子枪造成的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3)有关检验的相关费用由B公司承担;(4)保管费、货物差价等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

问题:B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A公司有何种权利?

评析:我们讲到买方对货物有品质担保义务,而本案中的B公司提供的电子枪的质量存在较大的质量缺陷,使得另一方当事人蒙受了损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虽然B公司做出补救,但是补救仍给A公司造成不合理的不便或延迟。因此,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而且由卖方来承担做出补救的费用。

 

6、香港汇率怎么算

联系汇率制度是一种货币发行局制度(又称货币局制度)。根据货币发行局制度的规定,货币基础的流量和存量都必须得到外汇储备的十足支持。换言之,货币基础的任何变动必须与外汇储备的相应变动一致。它是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首要货币政策目标,在联系汇率制度的架构内,通过稳健的外汇基金管理、货币操作及其他适当的措施,维持汇率稳定。联系汇率制度的重要支柱包括香港庞大的官方储备、稳健可靠的银行体系、审慎的理财哲学,以及灵活的经济结构。
香港联系汇率制度
港元联系汇率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香港特区的发钞银行(目前有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如发行港钞,要按1美元:7.8港元的固定汇率向外汇基金(现并入金融管理局)交存美元,并换取“负债证明书”,作为港钞的发行准备。
(2)如发钞银行向外汇基金退回港钞与“负债证明书”则按1美元:7.8港元的固定汇率赎回美元。
(3)众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港钞也按上述比价,向发钞银行交付美元领取港钞;如退回港钞,则按原比价,赎回美元。 上述联系汇率规定的1美元:7.8港元的固定汇率只适用于发钞银行与外汇基金以及商业银行等与发钞银行之间的发钞准备规定;在香港外汇市场上的港元与美元的交易并不受此约束,汇率变动由是货币供求力量决定。 由此可见,香港特区实际存在两种汇率,一种是发钞银行与外汇基金以及商业银行等与发钞银行之间的发行汇率,也即1美元:7.8港元的联系汇率;另一种在外汇市场受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汇率。
参考http://ke.baidu.com/view/14618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