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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電子商務法的法律制度

發布時間: 2023-06-17 00:27:33

1、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有哪些

所謂電子商務就是用電子工具從事商務貿易活動的行為,對於這些行為是受到我國電子商務法定調整的,除此之外還有相應的法規。因此接下來將由我為您介紹關於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有哪些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一、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有哪些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電子商務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1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06年6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
      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2007年12月)
      商務部:《電子商務模式規范》(2008年4月)
      商務部:《關於加快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2009年11月)
      國家工商總局:《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6月)
      二、電子商務的關聯對象
      電子商務的形成與交易離不開以下四方面的關系:
      1、交易平台
      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以下簡稱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關服務的信息網路系統總和。
      2、平台經營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以下簡稱平台經營者)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第三方交易平台運營並為交易雙方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站內經營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內經營者(以下簡稱站內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上從事交易及有關服務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4、支付系統
      支付系統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務的中介機構和實現支付指令傳送及資金清算的專業技術手段共同組成,用以實現債權債務清償及資金轉移的一種金融安排,有時也稱為清算系統。
      電子商務,有門戶網站經營比較完善信息流、資金流、物流等。
      三、電子商務的特點
      1、電子商務高圓以現代信息技術服務作為支撐體系
      現代社會對信息技術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現代信息技術服務業已經成為電子商務的技術支撐體系。
      (1)電子商務的進行需要依靠技術服務。即電子商務的實施要依靠國際互聯網、企業內部網路等計算機網路技術來完成信息的交流和傳輸,這就需要計算機硬體與軟體技術的支持。
      (2)電子商務的完善也要依靠技術服務。企業只有對電子商務所對應的軟體和信息處理程序不斷優化,才能更加適應市場的需要。在這個動態的發展過程中,信息技術服務成為電子商務發展完善的強有力支撐。
      2、以電子虛擬市場為運作空間
      電子虛擬市場是指商務活動中的生產者、中間商和消費者在某種程度上以數字方式進行互動式商業活動的市場。電子虛擬市場從廣義上來講就是電子商務的運作空間。近年來,西方學者給電子商戚洞塌務運作空間賦予了一個新的名詞"Marketspace"(市場空間,或虛擬市場),在這種空間中,生產者、中間商與消費者用數字方式進行互動式的商業活動,創造數字化經濟(TheDigitalEconomy)。電子虛擬市場將市場經營主體、市場經營客體和市場經營活動的實現形式,全部或一部分地進行電子化、數字化或虛擬化。
      3、以全球市場為市場范圍
      電子商務的市場范圍超越了傳統意義上的市場范圍,不再具有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之間的明顯標志。其重要的技術基礎--國際互聯網,就是遍布全球的,因此世界正在形成虛擬的電子社區和電子社會,需求將在這樣的虛擬的電子社會中形成。同時,個人將可以跨越國界進行交易,使得國際貿易進一步多樣化。從企業的經營管理角度看,國際互聯網為企業提供了全球范圍的商務空間。跨越時空,組織世界各地不同的人員參與同一顫沖項目的運作,或者向全世界消費者展示並銷售剛剛誕生的產品已經成為企業現實的選擇。
      4、以全球消費者為服務范圍
      電子商務的滲透范圍包括全社會的參與,其參與者已不僅僅限於提供高科技產品的公司,如軟體公司、娛樂和信息產業的工商企業等。當今信息時代,電子商務數字化的革命將影響到我們每一個人,並改變著人們的消費習慣與工作方式。它提出的"高新與傳統相結合"的運作方式,生產消費管理結構的虛擬化的深入,世界經濟的發展進入"創新中心、營運中心、加工中心、配送中心、結算中心"的分工,隨之而來的發展是人們的數字化生存,因此電子商務實際是一種新的生產與生活方式。今天網路消費者已經實現了跨越時空界限在更大的范圍內購物,不用離開家或辦公室,人們就可以通過進入網路電子雜志、報紙獲取新聞與信息,了解天下大事,並且可以購買到從日常用品到書籍、保險等一切商品或勞務。
      5、以迅速、互動的信息反饋方式為高效運營的保證。
      通過電子信箱、FTP、網站等媒介,電子商務中的信息傳遞告別了以往遲緩、單向的特點,邁向了通向信息時代、網路時代的重要步伐。在這樣的情形下,原有的商業銷售與消費模式正在發生變化。由於任何國家的機構或個人都可以瀏覽到上網企業的網址,並隨時可以進行信息反饋與溝通,因此國際互聯網為工商企業從事電子商務的高效運營提供了國際舞台。
      6、以新的商務規則為安全保證
      由於結算中的信用瓶頸始終是電子商務發展進程中的障礙性問題,參與交易的雙方、金融機構都應當維護電子商務的安全、通暢與便利,制訂合適的"游戲規則"就成了十分重要的考慮。這涉及到各方之間的協議與基礎設施的配合,才能保證資金與商品的轉移。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有電子商務法、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快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等法律法規。以上便是為您帶來關於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有哪些的相關知識。

2、我國主要的保障電子商務安全的相關法律與制度有哪些?

我國有相關的電子商務法規:
2010年:《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創建規范》;
2011年:《關於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
2012年:《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對外貿易的若干意見》;
2013年:《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實施意見》、《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3、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電子商務企業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在國家大力支持電子商務發展的背景下,很多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出台,如電子商務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等。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路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促進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營造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構建開放型經濟方面的重要作用。
      《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
      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通過網路購買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退貨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網路商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應當引導和督促平台上的網路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進行監督檢查,並提供技術保障。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在國家大力支持電子商務發展的背景下,很多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出台,如電子商務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

4、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分析:電商法的新規定主要有:1、就稅收做了框架的規定,通過電商渠道進行交易的各種方式都需要繳納稅收,從前偷稅漏稅的情形將獲得一定程度上的緩解;2、對於跨境電商要求也會更加嚴格和規范化,代購要求辦理主體登記;3、對「虛假評論」行為進行了否定性的認定,「刷好評」行為將被禁止;4、出台了二選一(經營者壟斷)相關遏制條款;5、限制「搭售行為」,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6、有效遏制電商「砍單」問題,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後合同不成立;7、就支付產生的問題作出了比較創新的規定,如確定了對賬服務以及三年交易記錄的規定;8、解決了押金退還難的問題,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9、避免快遞交付難題,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10、利用大數據給熟客更好的個性化服務,包括價格上更多的優惠。電子商務專業可以分為兩個基本方向:電子商務經濟管理類方向和電子商務工程技術類方向。經管類方向要求側重掌握互聯網經濟和商務管理相關的知識與技能,工程類方向要求側重掌握互聯網技術和商務信息相關知識與技能中國電子商務可從20世紀90年代初EDI的應用開始1993-1997年開展的「三金工程」為電子商務發展打下了基礎,1998年則開始進入了基於互聯網的發展階段。隨著中國經濟活動電子商務化的不斷加深,越來越多的行業也加入到電子商務的實踐中。同時,電力行業也進行了電子商務化方面的一些嘗試與實踐。繼2002年中國電力行業啟動市場化改革之後,作為電力行業主導者的國家電力公司在「十五」規劃中提出:「依靠科技進步,搞好電力信息化,推進電力企業現代化進程」,從而拉開了電力信息化的帷幕,電力行業的電子商務應用漸顯端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路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5、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路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第三條 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促進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營造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構建開放型經濟方面的重要作用。第四條 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採取歧視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第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路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第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電子商務發展促進、監督管理等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電子商務的部門職責劃分。第七條 國家建立符合電子商務特點的協同管理體系,推動形成有關部門、電子商務行業組織、電子商務經營者、消費者等共同參與的電子商務市場治理體系。第八條 電子商務行業組織按照本組織章程開展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規范,推動行業誠信建設,監督、引導本行業經營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第二章 電子商務經營者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九條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路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本法所稱平台內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第十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第十一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第十二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第十三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第十四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第十六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行終止從事電子商務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第十七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6、電商的法律

法律分析:電商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還有法律具體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實施細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7、我國出台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有哪些

10年以來主要頒布了《第三方支付管理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目前中國沒有專門的電子商務法。

因為電子商務比較廣泛而且發展尚處於初級階段, 需要根據不同的細分領域逐步完善 ,主要通過其他先前頒布的法律來規范電子商務, 比如《合同法》、《電子簽名法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實施細則》、《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互聯網IP地址畝案管理辦法》、《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公用電信間接通及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國公眾多媒體通信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地震信息網路運行管理辦法》等.

8、電子商務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電子商務正在成為一個全球性的經濟主題,圍繞電子商務的法律框架也在逐步建立起來,所有準備或者正在開展電子商務的工商企業都應當了解其交易的法律環境,採取受法律承認和保護的交易方式,以便有效的維護自己的財產利益。

一、電子商務是經濟和信息技術發展並相互作用的必然產物,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電子商務(是經濟和信息技術發展並相互作用的必然產物,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電子商務是指基於數據(文本、聲音、圖象)的處理和傳輸,通過開放的網路(主要是Internet )進行的商業交易。

包括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消費者、企業與政府之間的交易活動;廣義電子商務涉及到內部網(Intranet)和Internet等領域,它是一種全新的商務模式,利用前所未有的網路方式將顧客、銷售商、供應商和企業員工聯系在一起,將有價值的信息傳遞給需要的人們。

電子商務在全球的發展只是從20世紀90年代才開始,最初只表現為相對少數的大公司通過EDI開展電子商務活動,並沒有形成規模經濟的局面。從1997年開始,電子商務卻發生了質的飛躍,隨著Internet的飛速發展和計算機技術的日益成熟,電子商務應用的成本大大降低,使它能夠超越大公司的應用范圍而成為一個全球性新的經濟現象

二、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現狀我國電子商務實踐和研究起步較晚,其立法相對較為滯後,雖然新合同法已正式承認電子合同的有效性,但我國現行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中尚無相關的內容和規定。然而,隨著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我國現已進入電子商務的推廣和運作階段。

研究相應的法律對策,加強電子商務立法,以建立復合電子商務特點的法律制度,將有助於電子商務正常發揮其效益,有助於保障電子商務用戶的合法權益從世界范圍來看,電子商務的成功應用大多是在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和歐洲。

對於我國來說發展電子商務充滿了困難和阻力,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正步入攻堅階段,傳統的計劃經濟手段正在消減,市場機制尚未健全。各類企業在進入市場的同時,也必須進入電子商務市場,這對中國所有的企業來說都是嚴峻的考驗。再有開展電子商務所需的網路設施、安全保障手段比起其他國家有相當大的差距。



三、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電子商務具有跨度大、安全性低、速度快、技術含量高、發展模式多等特點,本次調查的電子商務企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交易安全問題。

這是電子商務企業反映最集中、最強烈的問題。在調查中了解到,交易安全問題只要體現在竊取信息、篡改信息、假冒、惡意破壞、信息保密性、交易者身份的確定性以及網路故障等,單純依靠技術不能真正保障網路交易的安全。如何能確保交易安全,相應的法律制度是不可或缺的條件。

(二)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由於電子商務網站的內容是數字化信息,且屬於開放網路,文字、聲像等信息容易被竊取和復制,商標容易被誤用,這些對知識產權形成了新的挑戰。

(三)電子合同問題。

這是電子商務企業在交易過程中與客戶間發生法律糾紛的一大原因,行業B2B電子商務企業對此問題反映的標記集中。

(四)電子證據的獲取和認定。

當電子商務過程中出現法律糾結,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電子證據的獲取和認定。由於虛擬網路中信息具有易變性,鎖定或獲取侵權證據難度極大,給解訣糾紛,懲治不法行為帶來了巨大困難。保證網路環境下信息的穩定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是科技和法律的雙重課題。

(五)個人隱私的保護。

網路信息呈開放或無序狀態,傳播范圍廣,各種木馬、惡意程序等網路病毒能夠直接涉及並威脅每個消費者的信息,著涉及到技術問題,也是法律問題。在網購C2C電子商務企業中,個人隱私泄露是消費者投訴較為集中的領域之一。

(六)網路高科技犯罪問題。

我們常常聽到某某網站被黑,游戲賬號、網銀賬號被盜等是網路高科技犯罪的具體體現。由於網路信息流動常呈現處於無序狀態,難以管理和控制,容易對信息安全造成損害,加之軟體技術的發展,帶動計算機自動化能力的提高,使高技術犯罪日趨嚴重。

計算機病毒、利用計算機網路進行金融犯罪、盜用商業機密、對加密的內容進行解密等新型犯罪活動時有發生。為規范電子商務發展,我國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主要包括:1996.2.1頒布並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等。

通過上網搜索和看書對我國電子商務立法情況進行分析,我得出以下結論:

1、我國電子商務正處於一種亞健康的快速發展狀態,有兩個鮮明特徵,一是發展快,十一五期間,電子商務交易額年均增長達到30%以上,是由電子商務引發的法律問題日益突出,各種負面新聞充斥各種媒體,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

不僅抹黑了電子商務的整體形象,阻礙了行業健康發展,而且也嚴重影響消費者參與電子商務的熱情和信心,這種法律困境引發的亞健康狀態成為侵蝕電子商務機體的一大毒瘤。

2、我國電子商務立法嚴重滯後,一方面沒有指定專門的電子商務法,以及調整和規范電子商務活動,另一方面,相關部門出台的涉及電子商務的規范性文件覆蓋面狹窄,只能解決某一或某一領域的電子商務法律問題,而且法律層次低尚未真正形成切實有效的電子商務法律體系,電子商務法律環境不容客觀。

3、加強電子商務立法,完善法律體系是電子商務持續、健康、快速的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堅強保障。當前,我國電子商務業仍處於快速發展期,2010年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4.8億元,預計2014年將突破20億元,如此龐大的經濟模式以滲透到社會的方方面面。

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為發展保駕護航,勢必將嚴重擾亂正常的政治、經濟、生活秩序。因此,加強電子商務立法,完善法律體系迫在眉睫。電子商務要立足於我國國情,並要借鑒國外立法經驗,要注意和國際接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立足本國,並與國際慣例接軌;跟蹤電子商務的最新發展,邊制定邊完善;與我國現有的相關法律相協調;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加強執法力度;防止法律規范的制定與實際脫軌,流於形式;防止過於條條框框、條紋不清,法律調整不具可行性。

防止權衡不均,過分保護一方面利益而忽視另一方面利益;注重法律保障作用,建立相應的監管保障體系。

9、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有哪些

一、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有哪些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1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06年6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
      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2007年12月)
      商務部:《電子商務模式規范》(2008年4月)
      商務部:《關於加快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2009年11月)
      國家工商總局:《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6月巧橋拍)
      網路購物類法規
 孝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3年10月)
      全國人大常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01年10月)
      商務部商業改革司:《網路購物服務規范》(2008年4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5月)
      電子支付類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2005年6月)
      中國人民銀行:《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2005年10月)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2009年4月)
      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年6月)
二、電子商務法制定的目的
      依據電商法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三條: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促進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營造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構建開放型經濟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路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消坦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三、電子商務法的作用
      1、政府的宏觀規劃和指導,政府在電子商務的發展過程中應發揮宏觀規劃和指導作用,通過宏觀規劃、協調組織,制定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的優惠政策,引導電子商務的發展,推動電子商務的應用。要加強政府有關部門間的相互協調,保持與電子商務有關的政策、法規和標準的一致性、連續性。
      2、建立用戶和消費者的信任,用戶必須對數字化市場具有信心,才能積極地參與電子商務的交易活動。
      3、形成良好的競爭環境,電子商務的成長有賴於對信息基礎結構普遍的和價格合理的使用。電信市場的公平、有效競爭可以確保一個長期的、可持續的、低成本高質量服務的電子商務發展趨勢,從而不僅促進了貿易的發展,也擴展了對信息基礎結構及其服務的使用。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有哪些的相關內容,電子商務在使用的過程中也還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的,例如說假貨或者是退款困難之類的。

10、電子商務有哪些法律法規?

國外:
1995年美國猶他州《數字簽名法》
1996年聯合國貿法會《電子商務示範法》
中國:
2004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200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2006.3.30開始實施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2006.7.1開始施行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2006.3.17開始實施
《電子商務模式規范》《網路購物服務規范》《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