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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監管代碼1210

發布時間: 2021-03-01 18:56:36

1、跨境電商海關監管9810非試點城市是否可以運用?

跨境電商海關監管9810非試點城市是否可以運用?這種跨境電商非試點城市也是可以運用的,因為不管是哪個城市,他都可以用跨境電商海關監督辦法。

2、跨境電商1239模式下通關單是哪個環節出

保稅進口海關監管碼1210和1239的區別2016年12月6日,海關公布 《海關總署公告2016第75號(關於增列海關監管當時代碼的公告)》,對比下1210和1239監管代碼的問題:

首先先把兩個通知原文對比一下。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75號(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 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范海關管理,實施海關統計,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39」,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A」,簡稱 「保稅電商A」。適用於境內電子商務企業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一線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寧波、福州、平潭、鄭州、廣州、深圳、重慶等10個城市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暫不適用「1239」監管方式。上述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

(2)跨境電商監管代碼1210擴展資料:

《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日前印發,國務院新聞辦公室7日舉行介紹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後有關政策吹風會。

商務部部長助理李成鋼在會上介紹,《通知》明確了過渡期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有關監管安排,《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監管的總體原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不同於一般貿易,主要是滿足國內居民品質化多元化消費需求,必須是直接面對消費者且僅限於個人自用。

基於這一前提,明確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

二、是統籌考慮促進行業發展和保護消費者權益要求,明確各參與主體責任。

例如,跨境電商企業承擔商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跨境電商平台須在境內辦理工商登記、履行先行賠付責任,境內服務商受託承擔如實申報責任,消費者承擔納稅義務,政府部門需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實施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等。

三、是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擴大政策適用范圍。《通知》在現行15個試點城市基礎上,將政策適用范圍擴大至北京等22個新批跨境電商綜試區城市,進一步完善區域布局,促進行業發展,也更好滿足居民消費需求。

關於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在稅收和商品清單方面的情況,財政部關稅司司長馮晉平表示,稅收政策調整主要包括3個方面:

一、是將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萬元調整至2.6萬元,今後隨著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機調增;同時,將單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調整至5000元。

二、是明確完稅價格超過單次交易限值但低於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通過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

三、是明確已經購買的電商進口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商品清單調整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將部分近年來消費需求比較旺盛的商品納入到清單商品范圍,增加了葡萄汽酒、麥芽釀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個稅目商品。第二,根據稅則稅目調整情況,對前兩批清單進行了技術性調整和更新,調整以後的清單目前一共是1321個稅目。

海關總署口岸監管司司長王煒介紹,目前海關經過多年實踐已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完整的監管制度,尤其是這次新政出來以後,對電商企業、電商平台、物流企業、支付企業都有明確的規定,質量安全保障等制度是比較完善的,可以保證通過跨境零售進口商品的品質。

3、進口模式中9610模式 和1210保稅模式有什麼區別

主要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1)1210是給入駐保稅區(B型保稅物流中心)的跨境電商的海關監管代碼。

(2)9610是給跨境電商的海關監管代碼。

2、退稅方式不同

(1)1210俗稱備貨模式,保稅倉的商品可以多次先出口,經過監管區,到每月月底來匯總數量之後,再一次性口岸集報,生成一份正式報關單,等於說一個月的量,最後再由跨境電商企業去稅局辦理退稅。

(2)9610就是俗稱的集貨模式,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方式,電子商務企業向海外出售的貨物以郵、快件等方式運輸,分批核放出境,之後定期將已核放的清單歸並形成報關單,並根據相關合作機制通過電子口岸將報關單電子數據提供給稅務、 外匯管理部門,便利電子商務企業辦理退稅、結匯手續。

(3)跨境電商監管代碼1210擴展資料

一、保稅物流中心的定義。

保稅物流中心(B型)是指經海關批准,由中國境內一家企業法人經營,多家企業進入並從事保稅倉儲物流業務的海關集中監管場所。

二、可以存入物流中心的貨物:

(一)國內出口貨物;

(二)轉口貨物和國際中轉貨物;

(三)外商暫存貨物;

(四)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

(五)供應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維修用零部件;

(六)供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辦結海關手續的一般貿易進口貨物;

(八)經海關批準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

三、物流中心經營企業可以開展以下業務:

(一)保稅存儲進出口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

(二)對所存貨物開展流通性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

(三)全球采購和國際分撥、配送;

(四)轉口貿易和國際中轉業務;

(五)經海關批準的其他國際物流業務。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B型保稅物流中心

4、跨境電商怎麼做海關備案?

福建自貿區官網有關於跨境電商海關備案的資訊。參加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應當事先向所在地海關提交以下材料: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②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的企業不需要提供);③企業情況登記表,具體包括企業組織機構代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中文名稱、工商注冊地址、營業執照注冊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號碼,海關聯系人、行動電話、固定電話,跨境電子商務網站網址等。企業按照前款規定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同時向海關交驗原件。如需向海關辦理報關業務,應當按照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注冊登記。

5、入駐跨境電商需要提供營業執照信用代碼什麼意思?

營業執照上面的那串數字

6、跨境電商監管方式9610到底是個啥

「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俗稱「集貨模式」。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實現交易,並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商家將多個已售出商品統一打包,通過國際物流運送至國內的保稅倉庫(暫存區),電商企業拆大包按小包(單個訂單包裹)逐個申報,為每件商品辦理海關通關手續,經海關查驗放行後,再由國內快遞派送至消費者手中。每個訂單附有海關單據。

(6)跨境電商監管代碼1210擴展資料:

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

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范海關管理,實施海關統計,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台實現跨境交易,並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外(場所外)之間通過電子商務平台交易的零售進出口商品不適用該監管方式)。「1210」監管方式用於進口時僅限經批准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關監管方式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內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經營企業、支付企業和物流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備案,並通過電子商務平台實時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數據。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電子口岸-海關監管方式961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

7、跨境電商系統源碼誰有?

進口跨境電商系統:
1、ERP:對接海關/保稅倉/支付三單對碰;對接電商平台;
2、商城:小程序/app/PC商城
可開源/定製/SA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