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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代許可

發布時間: 2022-06-26 16:32:58

1、道路運輸許可證和國際貨運代理證都要辦理嗎?辦理流程?

道理運輸許可證是交通局辦理的,目前都是辦事公開,可以從當地的交通局網版上查到辦理的資料和流權程。各地都不同。國際貨運代理證沒有這個證吧,應該是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證書,這是通過當地的貨代協會(經過商務廳授權)辦理的。

2、急求貨運代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相關資料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分項規定對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審批規定1.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收集轄區內各條客運線路的平均實載率,並按《雲南省客運線路班次實載率統計上報表》(附件五)匯總後於次月5日前上報州、(市)交通運政管理處,州、(市)交通運政管理處在5個工作日內將跨省、跨區線路的實載率匯總上報省局客運處。各級運政管理機構應於每個季度在適當地點採取公開方式向社會公布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信息。2.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業戶應具備以下條件:(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按部頒標准擁有的車輛應是新車或達到一級車況等級的車輛。(2)有符合以下條件的駕駛人員:①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②年齡不得超過60周歲;③從申請之日起,順數前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④經地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相關運輸業務知識考試合格,取得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①安全生產責任制;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③安全生產投入和有效實施的制度;④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制度;⑤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制度。(4)按要求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具體辦法待交通部規定頒布後組織實施)。3.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接到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申請人的《雲南省道路客運經營申請表》(附件六)和相關材料時,要根據客運市場供求狀況和有關要求嚴格進行審查,符合《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部有關規定的,按照規定要求和程序准予許可,應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同時對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並核發有關牌、證;若因運力供大於求或法定原因,不予批准經營的,要及時作出不予許可決定,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和下達不予許可書面決定通知書。

3、貨運代理公司需要辦哪些手續 需要做什麼?

首先告訴你,這是交通部的行政管理范圍。
你所說的貨代,應該屬於無船承運人(NVOCC)備案登記。

經營國際海上運輸業務及海運輔助業務(含國際船舶運輸與班輪運輸、無船承運、國際船舶代理、國際船舶管理等業務)的許可、登記

一、行政許可的內容

(一)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許可

(二)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登記

(三)經營無船承運業務登記

(四)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登記

(五)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登記

二、行政許可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第六條規定: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應當向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第十六條規定: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經營進出中國港口的國際班輪運輸業務,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未取得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的,不得從事國際班輪運輸經營活動,不得對外公布班期、接受定艙;以共同派船、艙位互換、聯合經營等方式經營國際班輪運輸的,適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第七條規定:經營無船承運業務,應當向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辦理提單登記;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第十條規定: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應當向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第十二條規定: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應當向擬經營業務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三、行政許可的實施許可權

(一)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經營無船承運業務、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二)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四、行政許可的條件

(一)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經營國際海上運輸業務相適應的船舶,其中必須有中國籍船舶;

2、投入運營的船舶符合國家規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術標准;

3、有提單、客票或者多式聯運單證;

4、有具備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從業資格的高級業務管理人員。

(二)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如申請人為中國的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

2、有與經營國際班輪運輸相適應的船舶;

3、有明確的航線、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的計劃安排。

(三)在中國境內經營無船承運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在中國境內企業法人或境外企業;

2、交納保證金80萬元人民幣;每設立一個分支機構,增加保證金20萬元人民幣保證金應當向中國境內的銀行開立專門賬戶交存。

(四)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高級業務管理人員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國際海上運輸經營活動的經歷;

2、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必要的營業設施。

(五)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高級業務管理人員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國際海上運輸經營活動的經歷;

2、有與所管理船舶種類和航區相適應的船長、輪機長適任證書的人員;

3、有與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

五、行政許可的數量

根據國際海運市場競爭狀況和國家關於國際海上運輸業發展政策,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許可可能有適當的數量限制,其餘無數量限制。

六、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一)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報告、投資協議;

2、申請人的企業商業登記文件(擬設立企業的,主要投資人的商業登記文件或者身份證明);

3、船舶所有權證書、國籍證書和法定檢驗證書的副本或者復印件;

4、提單、客票或者多式聯運單證樣本;

5、符合交通部規定的高級業務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

(二)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的名稱、注冊地、營業執照副本、主要出資人;

2、經營者的主要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身份證明;

3、運營船舶資料;

4、擬開航的航線、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

5、運價本;

6、提單、客票或者多式聯運單證。

(三)申請辦理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提單登記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報告;

2、企業商業登記文件;

3、提單格式樣本;

4、保證金已交存的銀行憑證復印件。

(四)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報告、投資協議;

2、 申請人的商業登記文件(擬設立企業的,主要投資人的商業登記文件或者身份證明);

3、固定營業場所的證明文件;

4、行政許可條件中所規定的高級業務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歷證明文件;

5、關於同港口和海關等口岸部門進行電子數據交換的協議。不具備電子數據交換條件的,應當提供有關港口或者海關的相應證明文件。

(五)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或者在中國境內設立企業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報告、投資協議;

2、 申請人的商業登記文件(擬設立企業的,主要投資人的商業登記文件或者身份證明);

3、固定營業場所的證明文件;

4、行政許可條件中所規定的高級業務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歷證明文件;

5、行政許可條件中所規定的人員的船長、輪機長適任證書復印件。

七、申請書示範文本

《資質申報單位主要技術人員及業績申報材》,《資質申報單位主要技術人員及業績申報材料2》,《資質申報單位主要技術人員及業績申報材料2》,

八、申請書受理機構

(一)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登記申請由交通部水運司受理。

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部大樓 郵編:100736

電話:010-6529265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前款以外的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受理。

九、申請書受理期限

無期限限制

十、申請書遞交方式

辦公現場遞交或信函方式遞交

十一、行政許可的程序

(一)共同程序

1、申請書形式審查及形式審查結果告知;

2、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審查;

3、行政許可審查決定及審查結果告知;

4、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在政府網站公示並頒發經營許可證件或登記證書;決定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二)非共同程序: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受理、審核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許可、經營無船承運業務登記、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登記的申請,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有關材料及審核意見報送交通部。

十二、行政許可申請審批時限

(一)審核機關審核時限:10個工作日。

(二)許可機關審批時限:

1、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許可的審批時限: 30個工作日;

2、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登記的審批時限: 30個工作日;

3、經營無船承運業務登記的審批時限: 15個工作日;

4、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登記的審批時限: 15個工作日;

5、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登記的審批時限: 15個工作日。

十三、行政許可的收費依據及標准

本項目不收費

十四、申請人及公眾對審批結果的意見反映方式

信函、電子郵件、電話、其他。

十五、行政許可的監督部門及投訴渠道

審批機關及其上級機關的監察機構與法制機構

交通部監察機構與法制機構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 交通部大樓郵編:100736

監察機構電話:010-6529292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法制機構電話:010-6529265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4、貨運代理需要辦什麼許可

不需要辦任何許可證。注冊公司要看你注冊公司級別的資金。

5、貨運代理需要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嗎

不需要,登記營業執照後去運管部門備案。

《道路貨物運輸及場站管理規定》第十五條:從事貨運代理(代辦)等貨運相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並持有關登記證件到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6、貨物運輸代理需要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嗎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既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頒發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到期需換證。
私營申請者: ①申請報告和購車額度申請表(5輛以上的新車發票); ②企業章程; ③可行性報告; ④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企業人員名冊(包括財會、統計、運價結算、安全、駕駛員); ⑤驗資證明、報告(須有不少於車輛價值5%的流動資金); ⑥停車場地證明(須有不少於實有車輛投影面積2倍的停車場地和3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租賃協議(須提供1年以上的租用合同),土地使用證復印件; ⑦聘用駕駛員協議及駕駛證和身份證復印件(聘用外地駕駛員還須提供臨時寄居證明復印件); ⑧聘用會計專業人員協議。
1 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2 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3 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希望能幫到你!

7、貨運代理公司許可的經營范圍,一般貨代公司與國際貨運代理公司的區別?

一般貸代公司只能是國內貨物運輸代理:全國各行各業都可以做,海運,空運,快遞;汽運.多方式聯運;
國際貨代可以是國外貨運代理:針對的市場是進出口經營製造廠和外貿企業,有海運,空運,快遞,鐵運,汽車也可,看國家吧.

8、注冊貨代公司需要什麼手續?

貨代就是貨運,開貨運公司需要先拿到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需要到縣級以上交通局辦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拿到道路運輸許可證之後,就可以進行下一步的注冊公司環節了,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從事國內的貨運,是沒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如果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那麼最低注冊資本是200萬元。需要用到的材料如下:
1、公司章程:可由公司自行撰寫;
2、公司地址:需要非住宅地址,提供房產證原件;
3、經營范圍:根據實際經營情況,發業提供經營范圍參考;
4、經營名稱:可提供2-3個進行備選;如果沒有想好的名稱,發業提供起名服務;
5、資金:商事改革後,注冊資金可選擇不繳或不全額繳,因此需註明注冊、實繳及股東投資佔比。注冊資金對於公司發展非常關鍵,可咨詢客服資金選擇是否合適;
6、身份證明:所有股東及法人的身份證件。

9、開貨代公司還用辦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嗎?

不需要。貸代主要從事進出口的海運及空運代理。不需要辦這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