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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代是零稅率還是免稅

發布時間: 2022-06-26 14:52:12

1、國際貨運代理業增值稅免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於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因此,納稅人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上述應稅服務的,應當依照上述規定繳納增值稅。如納稅人提供的服務符合上述不屬於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的規定的,則不繳納增值稅。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1號)的規定,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除外)應稅服務免徵增值稅。另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的規定,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納稅人如符合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由納稅人按減免稅審批要求報主管國稅機關審核批准。

因此,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如符合上述免徵增值稅的條件的規定,可依照上述規定報主管國稅機關審核批准。

涉及具體征管問題請向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咨詢。

2、國際運輸服務稅率

國際運輸服務在營改增後普遍認為適用零稅率,可是申請出口退稅,但在實際中,有些國際運輸服務可以適用零稅率。
一、適用零稅率的國際運輸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國際運輸服務,是指:
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
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
3、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二、適用免稅的國際運輸服務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三、根據資質不同分別適用零稅率或免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取得相關資質的國際運輸服務項目,納稅人取得相關資質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未取得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四、特殊情形下申請免稅和退稅的納稅人境內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程租服務,如果租賃的交通工具用於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台運輸服務,由出租方按規定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賃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台運輸服務,由承租方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境內的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單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由出租方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境內單位和個人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由境內實際承運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的經營者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五、與出口相關的有關輔助服務的免稅規定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免徵增值稅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六、適用零稅率也可以選擇免稅或征稅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無形資產的,可以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選擇免稅或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3、國際運輸服務免徵增值稅嗎?不免的大概需要稅額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四《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第三條,國際運輸服務免徵增值稅。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3.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根據財政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1號),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9%,對遠洋運輸企業從事程租、期租業務,以及航空運輸企業從事濕租業務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業服務征稅,適用稅率為10%。


(3)國際貨代是零稅率還是免稅擴展資料
根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增值稅免稅政策解讀》中規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項第6點關於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定義中,「接受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間接代理人,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包括為貨物的國際運輸開展的訂艙、業務聯絡、貨運安排、箱管、結算等業務活動。

因此,試點納稅人無論是否與國際運輸企業發生業務往來,其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只要符合上述定義,就可以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四)項的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第七項 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以公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或者《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未包括「國際運輸」的;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或者其經營范圍未包括「國際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的;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或者其經營范圍未包括「公務飛行」的。

4、國際運輸代理費開票選零稅率還是免稅,有規定嗎

代理國際海運費是免稅的。

5、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費是開免稅發票還是開零稅率發票

貨代公司的貨運代理費一般開0稅率的發票

6、國際運輸服務是全程零稅率嗎

「取得相關資質的國際運輸服務項目稅率為0;未取得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的經營者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取得相關資質的國際運輸服務項目稅率全程0稅率

7、姐姐,國際貨代2014年9月免徵增值稅,是指國際運輸業務可以開零稅率的發票,而內陸業務不能開嗎?

2014年第4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意思是國際貨代免增值稅,和你國內有什麼關系呢?國內該交交啊

8、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可以開零稅點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嗎?為什麼?

1、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可以開具免稅增值稅普通發 票。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42號規定,試點納稅人通過其他代理人,間接為委託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可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3第一條第(十四)項免徵增值稅。
因此,屬於一般納稅人的貨代企業提供的是國際貨代服務,根據上述規定可享受免稅政策,免稅項目則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9、國際貨運代理開收什麼發票?

國際貨運代理費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下面是企業取得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作為現代服務業的稅目之一,已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那麼,企業取得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國際貨代專票)能否認證並抵扣進項稅呢?一般來說,在經營中會取得國際貨代專票的企業主要有外貿企業、生產型出口企業和貨物代理運輸企業等。根據相關規定,企業需要根據自身身份的不同作不同的處理。
第一,外貿企業。外貿企業貨物出口稅收政策實行「先免後退」,「免」稅是指免出口銷售環節繳納的銷項稅,「退」稅是指退還出口貨物在購進環節已繳納的進項稅額。因此,外貿企業出口產品屬於免徵增值稅項目。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根據這一規定,如果沒有內貿收入,外貿企業除了購進出口貨物以外的其他成本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比如購入的固定資產、支付的水電費、支付的廣告費、支付的貨物運輸到港口碼頭的運費等等,即使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認證抵扣了需要做進項稅轉出。
同理,「營改增」後取得的國際貨代專票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有內貿收入,企業需要判斷該貨物運輸代理的產生是內貿還是外貿,如果是屬於內貿費用可以抵扣進項,如果用於外貿,屬於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進項不得抵扣,已認證抵扣的需進項稅轉出;如果分不清或者無法直接計算內貿和外貿的金額,可以按內外貿銷售額比例計算。
第二,生產型出口企業。生產型出口企業在增值稅上實行零稅率,即 「免、抵、退」政策。「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根據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的計算原理,生產企業購進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進項稅額需要統一參與「免、抵、退」計算中,簡而言之,生產企業當期全部進項稅額首先需抵頂內銷貨物銷項稅額,抵頂後,如有進項稅額留抵額,再按規定計算限額退還給納稅人。因此,生產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支付的款項若取得合規增值稅抵扣憑證的,如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完稅憑證等,均應認證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營改增」試點後,生產型出口企業如果以離岸價報關出口,即簽訂銷售合同時,約定海運費由國外客戶自行承擔,合同貨款不含海運費,因海運費由國外客戶自行承擔,生產企業先行支付的海運費,只是代墊行為,賬務上應作為往來款項處理。此種情況下,生產型出口企業即使取得貨代公司開具的貨代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參與「免、抵、退」計算,即不得認證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如果以到岸價報關出口,即簽訂銷售合同時,約定海運費由出口企業承擔,此時合同定價當然包含相應的海運費。例如:2013年9月某化工企業與國外客戶簽訂貨物銷售合同,合同約定該化工企業負責將貨物運輸至國外客戶碼頭,交貨地為國外客戶碼頭,以到岸價報關出口,總貨款10000萬美元(其中含海運收費100萬美元),該化工企業實際支付給貨代公司海運代理費80萬美元,假設匯率為6.17。此種情況下,收取的100萬美元海運費構成合同金額的一部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關規定,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項目採用正列舉,也就是說,不在列舉不得抵扣范圍的,企業只要取得合規增值稅抵扣憑證的,均可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營改增」試點後,貨物運輸代理公司收取的上述80萬美元貨物運輸代理收入已申報繳納增值稅,從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分析,作為下游出口企業,其支付的80萬美元貨代費用,若取得貨代公司開具的國際貨代專票,該支出不屬於稅收政策規定的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范圍,應允許參與「免、抵、退」計算,即可認證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第三,貨物代理運輸企業。貨物代理運輸企業從2013的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試點增值稅,而增值稅的法理是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和服務的增值額部分作為計稅基礎,此增值額是指收入減去成本費用後的余額,因此貨物代理運輸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成本和費用所分離的增值稅從法理上都可以抵扣,只要取得合法的抵扣憑證,並符合其他抵扣條件都可以進行抵扣,由此貨物運輸企業取得的其他貨代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經認證相符後可以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