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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際貨運代理標准交易條件

發布時間: 2021-12-04 01:56:37

1、我國常見的國際貨運代理人有哪幾種?各有什麼特點?

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對國際貨運代理人的定義是:國際貨運代理人是根據客戶的指示,並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貨物運輸的人,其本人並不是承運人。貨運代理也可以依這些條件,從事與運送合同有關的活動,如儲貨(也含寄存)、報關、驗收、收款。
(一)以純粹代理人的身份出現時的責任劃分
貨代公司作為代理人,在貨主和承運人之間做牽線搭橋的作用,由貨主和承運人直接簽運輸合同。貨代公司收取的是傭金,責任小。當貨物發生滅失或損壞的時候,貨主可以直接向承運人索賠。
(二)以當事人的身份出現時的責任劃分
1、貨代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承運人)簽訂合同
2、在安排儲運時使用自己的倉庫或者運輸工具
3、安排運輸、拼箱集運時收取差價
以上這三種情況,對於托運人來說,貨運代理則是作為承運人,應當承運人的責任。
(三)以無船承運人的身份出現時的責任劃分
當貨運代理從事無船承運業務並簽發自己的無船承運人提單時,便成了無船承運經營人,被看做是法律上的承運人,他一身兼有承運人和托運人的性質。
(四)以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身份出現時的責任劃分
當貨運代理負責多式聯運並簽發提單時便成了多式聯運經營人(MTO),被看作是法律上的承運人。

2、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有關運輸的主要交易條件是

F

3、fiata 標准交易條件範本對我國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是否具有強制約束力

理論上是有強制約束力的,尤其是涉及到國際海運、空運提單及國際聯運方面。但是這要看我國國際貨代企業的從業素質的。

4、貨運代理投保責任險時,主要有哪些方式可供選擇

一)國際貨運代理的有限責任保險
國際貨運代理僅按其本身規定的責任范圍對其有限責任投保,國際貨運代理的有限責任保險主要分三種類型。第一類,根據國際貨運代理協會標准交易條件確定的國際貨運代理責任范圍,國際貨運代理可選擇只對其有限責任投保;第二類,國際貨運代理也可接受保險公司的免賠額,這將意味著,免賠額部分的損失須由國際貨運代理承擔。保單中訂立免賠額條款的目的是:一方面,使投保人在增強責任心、減少事故發生的同時,從中享受到繳納較低保險費的好處;另一方面,保險人可避免處理大量的小額賠款案件,節省雙方的保險理賠費用,這對雙方均有益。免賠部分越大,保險險費越低,但對投保人來說卻存在下述風險,即對低於免賠額的索賠,均由國際貨運代理支付,這樣當它面對多起小額索賠時,就會承擔總額非常大的損失,而且有可能根本無法從保險人處得到賠償;第三類,國際貨運代理還可通過縮小保險范圍來降低其保險費,只要過去的理賠處理經驗證明這是合理的。但意料之外的超出范圍的大額索賠可能會使其蒙受巨大損失。
(二)國際貨運代理的完全法律責任保險
國際貨運代理按其所從事的業務范圍、應承擔的法津責任進行投保。根據國際貨運代理協會標准交易條件確定的國際貨運代理責任范圍,國際貨運代理可以選擇有限責任投保,也可以選擇完全責任投保。但有的國家的法院對國際貨運代理協會標准交易條件中有關責任的規定不予認定,所以,國際貨運代理進行完全法律責任保險是十分必要的。
(三)國際貨運代理的最高責任保險
在某些歐洲國家,一種被稱為 SVS 和 AREX 的特種國際貨運代理責任保險體制被廣泛採用。在這種體制下,對於超過確定范圍以外的責任,國際貨運代理必須為客戶提供「最高」保險,即向貨物保險人支付一筆額外的保險費用。這種體制盡管對國際貨運代理及客戶都有利,但目前僅在歐洲流行。
(四)國際貨運代理的集體保險制度
在某些國家,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設立了集體保險制度,向其會員組織提供責任保險。這種集體保險制度既有利也有弊。其優點是使該協會能夠代表其成員協商而得到一個有利的保險費率;並使該協會避免要求其成員進行一個標準的、最小限度的保險,並依此標准進行規范的文檔記錄。這種制度的缺點是,一旦推行一個標準的保險費率,就等於高效率的國際貨運代理對其低效率的同行進行補貼,從而影響其改進風險管理、索賠控制的積極性;同時使其成員失去協會的內部信息,而該信息可能為競爭者所利用。

5、做國際貨運代理需要了解些什麼呢?

國際貨運代理:包含於物流管理范疇中,是客戶要往其他城市或國家發送貨物,自己直接找不到運輸單位,只有委託代理發運,而代理接受委託後,為客戶向運輸單位申請,並辦理手續,將貨物通過運輸單位的運輸工具送到客戶要求的目的地.

物流管理:指的是對物在流通中的運輸,倉儲,裝卸搬運,流通加工,包裝,配送,信息處理七大功能進行協調,控制,指揮.
隨著國際貿易的迅速發展和運輸服務的不斷延伸,集裝箱的拼箱運輸被廣泛地採用,但拼箱運輸不同於整箱運輸,它的運輸要求有其特殊性,獨立性,現將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在這里提出和大家共商討。
1、拼箱貨一般不能接受指定某具體船公司,船公司只接受整箱貨物的訂艙,而不直接接受拼箱貨的訂艙,只有通過貨運代理(個別實力雄厚的船公司通過其物流公司)將拼箱貨拼整後才能向船公司訂艙,幾乎所有的拼箱貨都是通過貨代公司「集中辦托,集中分撥」來實現運輸的,華東地區的拼箱集散港基本上為上海港。一般的貨運代理由於貨源的局限性,只能集中向幾家船公司訂艙,很少能滿足指定船公司的需求,因此在成交拼箱貨時,盡量不要接受指定船公司,以免在辦理托運時無法滿足要求。
2、在與客戶洽談成交時,應特別注意相關運輸條款,以免對方的信用證開出後在辦理托運時才發現無法滿足運輸條款。日常操作中我們時常遇到L/C規定拼箱貨運輸不接受貨運代理的提單,因船公司不直接接受拼箱貨的訂艙,船公司的海運提單是出給貨代的,而由貨代再簽發HOUSE B/L給發貨人,如果L/C規定不接受貨代B/L,那麼實際運輸辦理時就無選擇空間,就會造成 L/C的不符。又如,我們在辦理運輸時,發現一份托單註明:Goods must be shipped in container on LCL basis and Bill of Lading to evidence he same and to show that all LCL. handling charges,THC and delivery order charges at thd port of discharges are prepaid. 從上面這段L/C的原文可以看出,收貨人將本應由他承擔的費用統統轉嫁到了發貨人身上,這是貿易洽談時發貨人與客戶並未就運輸條款詳細磋商所致。
3、拼箱貨的計費噸力求做到准確。拼箱貨交貨前,應要求工廠對貨物重量和尺碼的測量要盡可能地准確,送貨到貨代指定的倉庫存放時,倉庫一般會重新測量,並會以重新測量的尺碼及重量為收費標准。如遇工廠更改包裝,應要求工廠及時通知,不要等到貨送到貨代倉庫時,通過貨代將信息反饋回來,往往時間已經很緊,再更改報關單據,很容易耽誤報關,或產生加急報關費和沖港費等。
4、有些港口因拼箱貨源不足、成本偏高等原因,專做拼箱的貨代公司對貨量較少的貨物採取最低收費標准,如最低起算為2個運費噸,即不足2個運費噸,一律按2個運費噸計價收費。因此對貨量較小,港口較偏的貨物在成交時要多考慮到一些這樣的因素,以免日後被動。
5、對於一些航線及港口較偏僻,並且客戶提出要交貨到內陸點的拼箱貨物,成交簽約前最好先咨詢,確認有船公司及貨代公司可以承接辦理這些偏僻港口、內陸點交貨及相關費用後再簽約。
6、眼下為配合「入世」,各地海關對敏感性和受商標產權保護的商品將重點查驗。對於涉及知識產權的貨物,應提前填妥「知識產權申報表」,無論有無品牌,也無論是本公司或工廠注冊的商標,還是客戶定牌.都應事前准備妥相關的注冊商標的資料或客戶的授權書;對於貨物品種繁多,一票托單中有多種不同類型的商品,制單時應詳盡羅列各種貨名及貨號,不要籠統用一個大類商品編碼代替,報關時會引起海關的疑問,被查驗時發現與實際貨物不符,帶來不予放行的麻煩。
7、留有費用成本核算的餘地。經營拼箱業務的貨代公司通常將貨物集拼或40'或40'高櫃出運,海關對拼箱貨又實行貨物裝箱完畢,集裝箱進港後方可接受報關的做法,萬一發生查驗,相關查驗費一般要在人民幣 600元以上,因此對這部分費用最好能考慮進成本。

6、國際貨運代理資格申請

依據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1998]外經貿運發第20號貨代企業國際貸代經營權審批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請貨代企業國際貸代條件
1、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申請人應當是與進出口貿易或國際貨物物運輸有關,並有穩定貨源的單位。符合以上條件的投資者應當在申請項目中佔大股;
2、具有至少5名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業務人員。其資格由業務人員原所在企業證明,或者取得外經貿部頒發的資格證書;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自有房屋、場地須提供產權證明,租賃房屋、場地須提供租賃契約;
4、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包括一定數量的電話、傳真、計算機、短途運輸工具、裝卸設備、包裝設備等;
5、有穩定的進出口貨源市場,是指在本地區進出口貨物運量較大,貨運代理行業具備進一步發展的條件和潛力,並且申報企業可以攬收到足夠的貨源;
6、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注冊資本應符合下列要求:
(1)經營海上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
(2)經營航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
(3)經營陸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或者國際快遞業務,最低限額為200萬元人民幣;
經營上述兩項以上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其中最高一項的限額。

二、申請企業需報送文件資料
1、申請書,包括投資者名稱、申請資格說明、申請的業務項目;
2、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基本情況、資格說明、現有條件、市場分析、業務預測、組建方案、經濟預算及發展預算;
3、投資者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4、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5、企業章程(或草案);
6、主要業務人員簡況(包括學歷、所學專業、業務簡歷、資格證書);
7、資信證明(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各投資者的驗資報告);
8、投資者出資協議'
9、法定代表人簡歷;
10、國際貨運代理提單(運單)樣式;
11、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函(影印件、工商管理部門出具);
12、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申請表(見附表);
13、交易條款。

三、申請報批程序:
1、企業提出申請;
2、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進行審核,並提出報批或不批意見;
3、市外經貿局對企業申請審核下發呈請文件,並上報省外經貿廳;
4、省外經貿審核後,上報國家外經貿部審批。
5、申請人接到外經貿部同意批復後,應於批復60天內持修改的企業章程(正本),並憑市外經貿局的介紹信到外經貿部領取批准證書;
6、申請企業持外經貿部頒發的批准證書到工商、海關、稅務、外管局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7、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經營范圍

1、為發貨人服務

安排貨物的計重和計量,辦理貨物保險,貨物的拼裝,裝運前或在目的地分撥貨物之前把貨物存倉等。

2、為海關服務

當貨運代理作為海關代理辦理有關進出口商品的海關手續時,它不僅代表他的客戶,而且代表海關當局。事實上,在許多國家,他得到了這些當局的許可,辦理海關手續,並對海關負責,負責早發定的單證中,申報貨物確切的金額、數量、品名,以使政府在這些方面不受損失。

3、為承運人服務

貨運代理向承運人及時定艙,議定對發貨人、承運人都公平合理的費用,安排適當時間交貨,以及以發貨人的名義解決和承運人的運費賬目等問題。

4、為航空公司服務

貨運代理在空運業上,充當航空公司的代理。在這種關繫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貨運手段為貨主服務,並由航空公司付給傭金。同時,作為一個貨運代理,它通過提供適於空運程度的服務方式,繼續為發貨人或收貨人服務。

5、為班輪公司服務

貨運代理與班輪公司的關系,隨業務的不同而不同,由貨代提供的拼箱服務,即拼箱貨的集運服務已建立了他們與班輪公司及其它承運人(如鐵路)之間的較為密切的聯系,然而一些國家卻拒絕給貨運代理支付傭金,所以他們世界范圍內爭取對傭金的要求。

6、提供拼箱服務

隨著國際貿易中級裝運輸的增長,引進集運和拼箱的服務,在提供這種服務中,貨代擔負起委託人的作用。承運人給貨代簽發的是全程提單或貨運單。如果發貨人或收貨人有特殊要求的話,貨代也可以在出運地和目的地從事提貨和交付的服務,提供門到門的服務。

7、多式聯運服務

在貨代作用上,集裝箱化的一個更深遠的影響是他介入了多式聯運這是他充當了主要承運人並承擔了組織一個單一合同下,通過多種運輸方式進行門到門的貨物運輸。它可以以當事人的身份,與其他承運人或其他服務提供者分別談判並簽約。

(7)3國際貨運代理標准交易條件擴展資料:

責任分類

1、以純粹代理人的身份出現時的責任劃分

貨代公司作為代理人,在貨主和承運人之間做牽線搭橋的作用,由貨主和承運人直接簽運輸合同。貨代公司收取的是傭金,責任小。當貨物發生滅失或損壞的時候,貨主可以直接向承運人索賠。

2、以「混合」身份出現時的責任劃分

貨運代理,從事的業務范圍較為廣泛,除了作為貨運代理代委託人報關、報檢、安排運輸外,還用自己的雇員,以自己的車輛、船舶、飛機、倉庫及裝卸工具等來提供服務,或陸運階段為承運人,海運階段為代理人。對於貨運代理的法律地位的確認,不能簡單化,而應視具體的情況具體分析。

3、以合同條款為準的責任劃分

在不同國家的標准交易條件中,往往詳細訂明了貨運代理的責任。通常,這些標准交易條件被結合在收貨證明或由貨運代理簽發給托運人的類似單證里。

8、如何申請國際貨運一級代理

依據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1998]外經貿運發第20號貨代企業國際貸代經營權審批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請貨代企業國際貸代條件
1、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申請人應當是與進出口貿易或國際貨物物運輸有關,並有穩定貨源的單位。符合以上條件的投資者應當在申請項目中佔大股;
2、具有至少5名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業務人員。其資格由業務人員原所在企業證明,或者取得外經貿部頒發的資格證書;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自有房屋、場地須提供產權證明,租賃房屋、場地須提供租賃契約;
4、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包括一定數量的電話、傳真、計算機、短途運輸工具、裝卸設備、包裝設備等;
5、有穩定的進出口貨源市場,是指在本地區進出口貨物運量較大,貨運代理行業具備進一步發展的條件和潛力,並且申報企業可以攬收到足夠的貨源;
6、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注冊資本應符合下列要求:
(1)經營海上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
(2)經營航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
(3)經營陸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或者國際快遞業務,最低限額為200萬元人民幣;
經營上述兩項以上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其中最高一項的限額。

二、申請企業需報送文件資料
1、申請書,包括投資者名稱、申請資格說明、申請的業務項目;
2、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基本情況、資格說明、現有條件、市場分析、業務預測、組建方案、經濟預算及發展預算;
3、投資者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4、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5、企業章程(或草案);
6、主要業務人員簡況(包括學歷、所學專業、業務簡歷、資格證書);
7、資信證明(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各投資者的驗資報告);
8、投資者出資協議'
9、法定代表人簡歷;
10、國際貨運代理提單(運單)樣式;
11、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函(影印件、工商管理部門出具);
12、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申請表(見附表);
13、交易條款。

三、申請報批程序:
1、企業提出申請;
2、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進行審核,並提出報批或不批意見;
3、市外經貿局對企業申請審核下發呈請文件,並上報省外經貿廳;
4、省外經貿審核後,上報國家外經貿部審批。
5、申請人接到外經貿部同意批復後,應於批復60天內持修改的企業章程(正本),並憑市外經貿局的介紹信到外經貿部領取批准證書;
6、申請企業持外經貿部頒發的批准證書到工商、海關、稅務、外管局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