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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經營多式聯運

發布時間: 2021-10-26 04:05:17

1、國內貨運代理具體包括什麼營業范圍?

貨運代理的營業范圍:

一、為發貨人服務

貨代代替發貨人承擔在不同貨物運輸中的任何一項手續:

1、以最快最省的運輸方式,安排合適的貨物包裝,選擇貨物的運輸路線。

2、向客戶建議倉儲與分撥。

3、選的可靠、效率高的承運人,並負責締結運輸合同。

4、安排貨物的計重和計量。

5、辦理貨物保險。

6、貨物的拼裝。

7、裝運前或在目的地分撥貨物之前把貨物存倉。

8、安排貨物到港口的運輸,辦理海關和有關單證的手續,並把貨物交給承運人。

9、代表托運人/進口商承付運費、關稅稅收。

10、辦理有關貨物運輸的任何外匯交易。

11、從承運那裡取得各種簽署的提單,並把他們交給發貨人。

12、通過與承運人於貨運代理在國外的代理聯系,監督貨物運輸進程,並使托運人知道貨物去向。

二、為海關服務

當貨運代理作為海關代理辦理有關進出口商品的海關手續時,它不僅代表他的客戶,而且代表海關當局。事實上,在許多國家,他得到了這些當局的許可,辦理海關手續,並對海關負責,負責早發定的單證中,申報貨物確切的金額、數量、品名,以使政府在這些方面不受損失。

三、為承運人服務

貨運代理向承運人及時定艙,議定對發貨人、承運人都公平合理的費用,安排適當時間交貨,以及以發貨人的名義解決和承運人的運費賬目等問題。

四、為航空公司服務

貨運代理在空運業上,充當航空公司的代理。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議空運貨物為目的,而制定的規則上,它被指定為國際航空協會的代理。在這種關繫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貨運手段為貨主服務,並由航空公司付給傭金。

同時,作為一個貨運代理,它通過提供適於空運程度的服務方式,繼續為發貨人或收貨人服務。

五、為班輪公司服務

貨運代理與班輪公司的關系,隨業務的不同而不同,近幾年來由貨代提供的拼箱服務,即拼箱貨的集運服務已建立了他們與班輪公司及其它承運人(如鐵路)之間的較為密切的聯系,然而一些國家卻拒絕給貨運代理支付傭金,所以他們世界范圍內爭取對傭金的要求。

六、提供拼箱服務

隨著國際貿易中集裝箱運輸的增長,引進集運和拼箱的服務,在提供這種服務中,貨代擔負起委託人的作用。集運和拼箱的基本含義是:把一個出運地若干發貨人發往另一個目的地的若干收貨人的小件貨物集中起來,作為一個整件運輸的貨物發往目的地的貨代,並通過它把單票貨物交各個給收貨人。

貨代簽發提單,即分提單或其他類似收據交給每票貨的發貨人;貨代目的港的代理,憑初始的提單交給收貨人。拼箱的收、發貨人不直接與承運人聯系,對承運人來說,貨代是發貨人,而貨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是收貨人。

因此,承運人給貨代簽發的是全程提單或貨運單。如果發貨人或收貨人有特殊要求的話,貨代也可以在出運地和目的地從事提貨和交付的服務,提供門到門的服務。

七、多式聯運服務

在貨代作用上,集裝箱化的一個更深遠的影響是他介入了多式聯運,這是他充當了主要承運人並承擔了組織一個單一合同下,通過多種運輸方式進行門到門的貨物運輸。它可以以當事人的身份,與其他承運人或其他服務提供者分別談判並簽約。

但是,這些分撥合同不會影響多時聯運合同的執行,也就是說,不會影響發貨人的義務和在多式聯運過程中,他對貨損及滅失所承擔的責任。在貨代作為多時聯運經營人時,通常需要提供包括所有運輸和分撥過程的一個全面的「一攬子」服務,並對它的客戶承擔一個更高水平的責任。

(1)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經營多式聯運擴展資料

從國際貨運代理人的基本性質看,貨代主要是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就有關貨物運輸、轉運、倉儲、裝卸等事宜。一方面它與貨物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同時他又與運輸部門簽訂合同,對貨物托運人來說,他又是貨物的承運人。

在2012年,相當部分的貨物代理人掌握各種運輸工具和儲存貨物的庫場,在經營其業務時辦理包括海陸空在內的貨物運輸。

根據與委託方訂立的協議或合同規定,或根據委託方指示進行業務活動時,貨代應以通常的責任完成此項委託,尤其是在授權范圍之內。

如實匯報一切重要事項。在委託辦理業務中向委託方提供的情況、資料必須真實,如有任何隱瞞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委託方有權向貨運代理人追索並撤銷代理合同或協議。 

運輸首先作為「第三利潤源」而引起重視的,所謂第三利潤源,是針對企業的利潤來源而言的,企業第一利潤源來自企業銷售額的增加,第二利潤源是生產成本(針對製造商而言)或者進貨成本(針對流通商而言)的降低,而由降低成本所得的利潤則成為企業第三利潤源。

在這里,運輸被定義為對物資的流通配置,包括製造商、流通商的裝卸、運輸、倉儲、搬運等一系列的過程,對貨運的重視被提高到降低成本、增加利潤的高度,成為貨運定義的第一個轉折。

按照運輸工具的不同,貨物運輸合同可分為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管道貨物運輸合同和多式聯運貨物運輸合同。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是鐵路承運人將貨物從起運地點通過鐵路運輸到約定地點,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運輸費用的合同。托運人利用鐵路運輸貨物,應與鐵路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承運人是鐵路運輸企業。鐵路運輸企業主要是指國家鐵路運輸企業和地方鐵路運輸企業。國家鐵路運輸企業是指鐵路局和鐵路分局。鐵路站段不是鐵路運輸企業,而是鐵路運輸企業的基層組織,它只能以鐵路局或者鐵路分局的名義進行運輸生產活動。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托運人就是把貨物交付鐵路運輸的人。它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收貨人是指在到站領取托運貨物』的人。收貨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收貨人雖然不參加訂立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但他們與所訂立的合同密切相關,也享受合同中的某些經濟權利,也要承擔由合同帶來的某些經濟義務。

根據貨物運輸組織方式的不同,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可分為整車貨物運輸合同、零擔貨物運輸合同和集裝箱貨物運輸合同三種。

製作注意:

⑴貨運單只是運輸合同的證明,不是特權憑證上,不可以轉讓,在貨運單的正面有「不可轉讓」(NOT NEGOTIABLE)字樣。

⑵貨運單可用於單一種類貨物的運輸,也可以用於不同種類貨物的集合運輸。可用於單程運輸,也可以用於聯程運輸。

⑶一張運單可以用於一個托運人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托運的由承運人運往同一目的站的同一收貨人的一件或多件貨物。

⑷托運人對填開的貨物說明和聲明的正確性負責。由於貨運單上所填的說明和聲明不符合規定,或不完整、不正確,給承運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損失,托運人應當承擔賠償的責任。

⑸運單的有效期:當貨物運至目的地,收貨人提取貨物並在貨運單交付聯上簽字認可後,貨運單作為運輸契約憑證的有效期即告結束。作為運輸契約,其作為法律依據的有效期應延伸至運輸停止後的兩年內有效。

⑹全套正本:空運單必須提交註明「托運人/發貨人正本」的那一聯,即使信用證要求全套正本空運單地,也只要提交託運人聯即可

2、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業務范圍包括哪些?有哪些新的增加?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主要是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從事有關貨物運輸、轉運、倉儲、裝卸等事宜。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其營范圍包括:
1.攬貨、訂艙(含租船、包機、包艙)、托運、倉儲、包裝;
2.貨物的監裝、監卸、集裝箱裝拆箱、分撥、中轉及相關的短途運輸服務;
3.報關、報檢、報驗、保險;
4.繕制簽發有關單證、交付運費、結算及交付雜費;
5.國際展品、私人物品及過境貨物運輸代理;
6.國際多式聯運、集運(含集裝箱拼箱);
7.國際快遞(不含私人信函);.
8.咨詢及其他國際貨運代理業務。
根據其經營范圍,國際貨運代理按運輸方式分為海運代理、空運代理、汽運代理、鐵路運輸代理、聯運代理、班輪貨運代理、不定期船貨運代理、液散貨貨運代理等;按委託項目和業務過程分為訂艙攬貨代理、貨物報關代理、航線代理、貨物進口代理、貨物出口代理、集裝箱貨運代理、集裝箱拆箱裝箱代理、貨物裝卸代理、中轉代理、理貨代理、儲運代理、報檢代理和報驗代理等。

3、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可以免徵增值稅,請問這個代理服務包括哪些?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包括接受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其中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間接代理人,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包括為貨物的國際運輸開展的訂艙、業務聯絡、貨運安排、箱管、結算等業務活動。

根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增值稅免稅政策解讀》中規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項第6點關於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定義中,「接受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間接代理人,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包括為貨物的國際運輸開展的訂艙、業務聯絡、貨運安排、箱管、結算等業務活動。

因此,試點納稅人無論是否與國際運輸企業發生業務往來,其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只要符合上述定義,就可以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四)項的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3)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經營多式聯運擴展資料: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第七項 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以公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或者《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未包括「國際運輸」的;

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或者其經營范圍未包括「國際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的;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或者其經營范圍未包括「公務飛行」的。

4、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經營多式聯運並簽發多式聯運提單時,其法律地位是( )

B

5、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經營范圍

1、為發貨人服務

安排貨物的計重和計量,辦理貨物保險,貨物的拼裝,裝運前或在目的地分撥貨物之前把貨物存倉等。

2、為海關服務

當貨運代理作為海關代理辦理有關進出口商品的海關手續時,它不僅代表他的客戶,而且代表海關當局。事實上,在許多國家,他得到了這些當局的許可,辦理海關手續,並對海關負責,負責早發定的單證中,申報貨物確切的金額、數量、品名,以使政府在這些方面不受損失。

3、為承運人服務

貨運代理向承運人及時定艙,議定對發貨人、承運人都公平合理的費用,安排適當時間交貨,以及以發貨人的名義解決和承運人的運費賬目等問題。

4、為航空公司服務

貨運代理在空運業上,充當航空公司的代理。在這種關繫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貨運手段為貨主服務,並由航空公司付給傭金。同時,作為一個貨運代理,它通過提供適於空運程度的服務方式,繼續為發貨人或收貨人服務。

5、為班輪公司服務

貨運代理與班輪公司的關系,隨業務的不同而不同,由貨代提供的拼箱服務,即拼箱貨的集運服務已建立了他們與班輪公司及其它承運人(如鐵路)之間的較為密切的聯系,然而一些國家卻拒絕給貨運代理支付傭金,所以他們世界范圍內爭取對傭金的要求。

6、提供拼箱服務

隨著國際貿易中級裝運輸的增長,引進集運和拼箱的服務,在提供這種服務中,貨代擔負起委託人的作用。承運人給貨代簽發的是全程提單或貨運單。如果發貨人或收貨人有特殊要求的話,貨代也可以在出運地和目的地從事提貨和交付的服務,提供門到門的服務。

7、多式聯運服務

在貨代作用上,集裝箱化的一個更深遠的影響是他介入了多式聯運這是他充當了主要承運人並承擔了組織一個單一合同下,通過多種運輸方式進行門到門的貨物運輸。它可以以當事人的身份,與其他承運人或其他服務提供者分別談判並簽約。

(5)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經營多式聯運擴展資料:

責任分類

1、以純粹代理人的身份出現時的責任劃分

貨代公司作為代理人,在貨主和承運人之間做牽線搭橋的作用,由貨主和承運人直接簽運輸合同。貨代公司收取的是傭金,責任小。當貨物發生滅失或損壞的時候,貨主可以直接向承運人索賠。

2、以「混合」身份出現時的責任劃分

貨運代理,從事的業務范圍較為廣泛,除了作為貨運代理代委託人報關、報檢、安排運輸外,還用自己的雇員,以自己的車輛、船舶、飛機、倉庫及裝卸工具等來提供服務,或陸運階段為承運人,海運階段為代理人。對於貨運代理的法律地位的確認,不能簡單化,而應視具體的情況具體分析。

3、以合同條款為準的責任劃分

在不同國家的標准交易條件中,往往詳細訂明了貨運代理的責任。通常,這些標准交易條件被結合在收貨證明或由貨運代理簽發給托運人的類似單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