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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運代理操作流程

發布時間: 2020-11-28 16:08:48

1、一次正常的國際貨運代理業務,從業務接受,到該業務結束,需要經過哪些步驟和操作?

出口流程 1.委託環節:與有滿意價格的貨代確認合作(傳真貨運委託書),一般的工廠都會有自己合作良好的貨代企業,在經常合作的情況下,可以簽訂出口月結協議。 註:因國內較大港口如大連,新港,青島,連雲港,上海,寧波,廈門,鹽田,蛇口,廣州,香港,各個港口之間的航線差別價格差別較大,需要多多確認海運價格,確保自己不會損失太多,例如自江蘇徐州出運,可以選擇從連雲港和南京或者上海出運,就要分別與三處的貨代確認海運費之間的差別加上工廠拖車的總成本,最後確認出口港 2.做箱環節,舉例來說,現在天津和上海寧波的車子必須要以貨物進場的形式(運抵),如此方能安排報關,事宜,貨代在船東船代處拿到艙位(提箱單),交由車隊以此提箱,每天的提箱單不同的船東外代等結束的換單時間不同,須盡早換單提箱,繳費拿到指定船東鉛封,提上箱子就可以到工廠做箱了,車子的行駛情況受很多環節制約,高速,天氣,乃至各種城市交通規定等等,須未雨綢繆,指定貨物到廠裝箱環節注意裝箱順序等等,例如很多貨物在裝卸錯誤情況下報關時驗貨等等情況,有掏貨不方便重新裝進的情況 3.報關環節,各類產品的報關涉及到的商品編碼等等,需要的商檢等等須提前提供,一般貨物的商檢出單時間均有不同,大多普貨需要商檢的如鞋子夾克等等,都是三天才能出商檢,報關的時間根據海關的工作日時間,程序為報關行交由報關單據,代理報關委託書,報檢委託書,箱單發票合同,報關單,核銷單,(此處核銷單須由提前在外管局申領,或者購買貨代提供的核銷單一般的核銷單價格在100-500rmb不等),發單子後,海關於貨物報關單上加蓋驗訖章,核銷單於申報日期25-30日左右掛單,可以打單由報關行配上場站收據(即堆場收訖箱子的證明),查驗環節,一般三種,A海關布控B報關數字不合理C海關的人病犯了! 驗貨的方式有三種,一.機檢 二.半掏箱 三.全掏箱 驗貨後或者未驗貨通關後,海關會交由報關行一份下貨紙(即貨物配艙圖)將此下貨紙在有船舶動態後(即船舶有靠港的信息,有轉船的安排後)交給碼頭上的單船計劃(碼頭調度),此時車隊已經將箱子交還至提箱堆場,堆場會移箱至船舶作業區,至此貨物可上船 4.貨代對單環節.在貨物裝櫃結束後,可以著手跟貨代確認此貨櫃的提單出法,涉及內容包括 shipper發貨人 consignee收貨人 notify party通知人 船名航次 提單號 起運港 目的港 嘜頭 品名 件重尺 箱號 封號 此時的貨物提單信息工廠可以與國外的清關公司確認,按其要求出單 註:不同的船東對出單的要求也不盡相同,例如很多船東要求三單一致,報關集港出單,此為三單,而拿廈門為例,maersk 丹麥馬士基公司可以按照要求裝的貨櫃很重,25ton,報關進港均以此,出單就可以出到很少,這是因為不同的船東對不同的方向要求不同,當然這樣做是不鼓勵的啦,因為國外清關公司對國內的出單要求涉及到重量,固然是因為清關方便,也有大部分原因是可以少交很大一筆稅,咱們犯不著跟老外那麼客氣地 呵呵(同樣的道理在貨物品名即貨描) 5.貨物跟蹤環節,不同的船東有不同的網站,可以自己動手查貨物到港情況,一般船東的簽單時間為開船後三天,小單為報號當天,即開船後第二天 6.付款買單環節,不論是出口方還是貨代,這個環節都是重中之重,提單意味著貨權,在未收訖出口方運費條件下,貨代不可能放單(直寄/電放),需要完成這個環節 7.核銷單的退還,報關自申報日期後3-4周的時間內,海關會刷出出口方所報關用之核銷單,配齊提單頁,場站收據頁自報關行-貨代-出口方手中,也牽涉到貨款或者運費的問題. 以上是在下對出口的各個環節的一些淺見 IF ANYONE HAS QUESTIONS,PLS SOONEST CONTACT WITH ME YASIN W.WONG E: [email protected]

2、貨運代理主要是做什麼的?他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貨代
Forwarder, Freight Agency
1、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隊會運代理的定義是 :根據客戶的指示 ,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貨物的人,其本人並非承運人。貨代也可以這些條件,從事與運送合同有關的活動,如儲貨、報關、驗收、收款。

2、我國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定義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可以作為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代理人,也可作為獨立經營人從事國際貨代業務。

國際貨代企業作為代理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託,以委託人或自己的名義辦理有關業務,收取來代理費或傭金的行為。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獨立經營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託,簽發運輸單證,履行運輸合同並收取運費和服務費的行為。

貨代的服務對象

從國際貨運代理人的基本性質看,貨代主要是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就有關貨物運輸、轉運、倉儲、裝卸等事宜。一方面它與貨物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同時他又與運輸部門簽訂合同,對貨物托運人來說,他又是貨物的承運人。目前,相當部分的貨物代理人掌握各種運輸工具和儲存貨物的庫場,在經營其業務時辦理包括海陸空在內的貨物運輸。

國際貨代所從事的業務主要有:

一、為發貨人服務 貨代代替發貨人承擔在不同貨物運輸中的任何一項手續:

1、以最快最省的運輸方式,安排合適的貨物包裝,選擇貨物的運輸路線。

2、向客戶建議倉儲與分撥。

3、選的可靠、效率高的承運人,並負責締結運輸合同。

4、安排貨物的計重和計量。

5、辦理貨物保險。

6、貨物的拼裝。

7、裝運前或在目的地分撥貨物之前把貨物存倉。

8、安排貨物到港口的運輸,辦理海關和有關單證的手續,並把貨物交給承運人。

9、代表托運人/進口商承付運費、關稅稅收。

10、辦理有關貨物運輸的任何外匯交易。

11、從承運那裡取得各種簽署的提單,並把他們交給發貨人。

12、通過與承運人於貨運代理在國外的代理聯系,監督貨物運輸進程,並使托運人知道貨物去向。

二、為海關服務 當貨運代理作為海關代理辦理有關進出口商品的海關手續時,它不僅代表他的客戶,而且代表海關當局。事實上,在許多國家,他得到了這些當局的許可,辦理海關手續,並對海關負責,負責早發定的單證中,申報貨物確切的金額、數量、品名,以使政府在這些方面不受損失。

三、為承運人服務 貨運代理向承運人及時定艙,議定對發貨人、承運人都公平合理的費用,安排適當時間交貨,以及以發貨人的名義解決和承運人的運費賬目等問題。

四、為航空公司服務 貨運代理在空運業上,充當航空公司的代理。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議空運貨物為目的,而制定的規則上,它被指定為國際航空協會的代理。在這種關繫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貨運手段為貨主服務,並由航空公司付給傭金。同時,作為一個貨運代理,它通過提供適於空運程度的服務方式,繼續為發貨人或收貨人服務。

五、為班輪公司服務 貨運代理與班輪公司的關系,隨業務的不同而不同,近幾年來由貨代提供的拼箱服務,即拼箱貨的集運服務已建立了他們與班輪公司及其它承運人(如鐵路)之間的較為密切的聯系,然而一些國家卻拒絕給貨運代理支付傭金,所以他們世界范圍內爭取對傭金的要求。

六、提供拼箱服務 隨著國際貿易中級裝運輸的增長,引進集運和拼箱的服務,在提供這種服務中,貨代擔負起委託人的作用。集運和拼箱的基本含義是:把一個出運地若干發貨人發往另一個目的地的若干收貨人的小件貨物集中起來,作為一個整件運輸的貨物發往目的地的貨代,並通過它把單票貨物交各個給收貨人。貨代簽發提單,即分提單或其他類似收據交給每票貨的發貨人;貨代目的港的代理,憑初始的提單交給收貨人。拼箱的收、發貨人不直接與承運人聯系,對承運人來說,貨代是發貨人,而貨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是收貨人。因此,承運人給貨代簽發的是全程提單或貨運單。如果發貨人或收貨人有特殊要求的話,貨代也可以在出運地和目的地從事提貨和交付的服務,提供門到門的服務。

七、提供多式聯運服務 在貨代作用上,集裝箱化的一個更深遠的影響是他介入了多式聯運這是他充當了主要承運人並承擔了組織一個單一合同下,通過多種運輸方式進行門到門的貨物運輸。它可以以當事人的身份,與其他承運人或其他服務提供者分別談判並簽約。但是,這些分撥合同不會影響多時聯運合同的執行,也就是說,不會影響發貨人的義務和在多式聯運過程中,他對貨損及滅失所承擔的責任。在貨代作為多時聯運經營人時,通常需要提供包括所有運輸和分撥過程的一個全面的「一攬子」服務,並對它的客戶承擔一個更高水平的責任。

貨運代理的責任

1、基本責任 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並承擔責任(由其簽發貨運單據,用自己掌握的運輸,或委託他人完成貨物運輸,並收取運費)。 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不直接承擔責任(由他人簽發貨運單據,使用掌握運輸工具,或租用他人的運輸工具,或租用他人的運輸工具,或委託他人完成貨物運輸,並不直接承擔責任)。 根據與委託方訂立的協議或合同規定,或根據委託方指示進行業務活動時,貨代應以通常的責任完成此項委託,尤其是在授權范圍之內。 如實匯報一切重要事項。在委託辦理業務中向委託方提供的情況、資料必須真實,如有任何隱瞞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委託方有權向貨運代理人追索並撤銷代理合同或協議。 負保密義務。貨運代理過程中所得到的資料向第三者泄漏。同時,也不得將代理權轉讓與他人。

2、責任期限 從接收貨物時開始至目的地將貨物交給收貨人為止,或根據指示將貨物置於收貨人指示的地點業已作為完成並以履行合同中規定的交貨義務。

3、對合同的責任 國際貨運代理人應對自己因沒有執行合同所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賠償責任。

4、對倉儲的責任 貨代在接受貨物准備倉儲時,應在收到貨後給委託方收據或倉庫證明,並在貨物倉儲期間盡其職責,根據貨物的特性和包裝,選擇不同的儲存方式。

5、權利 委託方應支付給貨運代理人因貨物的運送、保管、投保、保關、簽證、辦理單據等,以及為其提供其他服務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同時還因支付由於貨運代理人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而產生的其它費用。如貨物滅失或損壞系屬於保險人承包范圍之內,貨運代理人賠償後,從貨物所有人那裡取得代位求償權,從其他責任人那裡得到補償或償還。當貨運代理人對貨物全部賠償後,有關貨物的所有權便轉為貨運代理人所有。

6、除外責任 ① 由於委託方的疏忽或過失 ② 由於委託方或其他代理人在裝卸、倉儲或其他作業過程中的過失 ③ 由於貨物的自然特性或潛在缺陷 ④ 由於貨物的包裝不牢固、標志不清 ⑤ 由於貨物送達地質不清、不完整、不準確 ⑥ 由於對貨物內容申述不清楚、不完整 ⑦ 由於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意外原因 但如能證明貨物得滅失或損害是由貨運代理人過失或疏忽所致,或帶隊該貨物的滅失、損害應付賠償責任。

貨運代理的賠償責任

貨代協會一般條款隊還規定的賠償原則由兩個方面:一是賠償責任原則,二是賠償責任限制。

一、賠償責任原則 收貨人在收到貨物發現貨物滅失或損害,並能證明該滅失或損害是由貨運代理人過失造成,即向貨代提出索賠,一般情況下,索賠通知的提出不超過貨到後多少天,否則,就作為貨代已完成交貨義務。

貨代基本賠償原則:

1、如果貨物交接地點的市價或時價與發票金額由差別,但又無法確定其差額,則按發票金額賠償。

2、對古玩、無實際價值貨物其他特殊價值的,不予賠償。(除非作特殊聲明並支付了相應費用)

3、隊也依法生活誣蔑式的貨物運費、海關稅收,以及其它費用負責賠償。但不賠償進一步的損失。

4、對貨物的部分滅失或損害則按比例賠償。

5、如貨物在應交付日多少天內仍為交付,則構成延誤交貨,貨代應賠償因延誤而可能引起的直接後果和合理費用。

二、賠償責任限制 從現有的國際公約看,有的採用單一標準的賠償方法,有的採用雙重標準的賠償方法,對國際貨運代理人的賠償方法也應同樣如此,但實際做法不一,差異較大。

3、國際貨運操作流程

一、接受貨主詢價 : 海運詢價, 陸運詢價:(人民幣費用) , 不能及時提供的,需請顧客留下電話、姓氏等聯系要素,以便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回復貨主。 

二、接單(接受貨主委託) 接受貨主委託後(一般為傳真件)需明確的重點信息:1、 船期、件數 , 箱型、箱量 。

三、訂艙: 繕制委託書(十聯單); 制單時應最大程度保證原始托單的數據正確、相符性,以減少後續過程的頻繁更改。

四、做箱

五、報關(有時同時、有時先於做箱):了解常出口貨物報關所需資料, 填妥船名航次,提單號,對應裝箱單(packing list),發票,所顯示的毛重凈重,件數,包裝種類,金額,體積,審核報關單的正確性(單證一致)。 

顯示報關單所在貨物的 「中文品名」,對照海關編碼大全,查閱商品編碼,審核兩者是否相符,按編碼確定計量單位,並根據海關所列之監管條件點閱所缺乏報關要件。

六、提單確認和修改 : 問明顧客「提單」的發放形式: 

七、簽單

八、航次費用結算 , 海運費


(3)國際貨運代理操作流程擴展資料:

由運輸業者提供的普通貨物運輸。

區別於通常為低價、發貨遲誤、收取裝轉運費或大宗貨物最低運價的快運貨物。

運輸首先作為「第三利潤源」而引起重視的,所謂第三利潤源,是針對企業的利潤來源而言的。

包括製造商、流通商的裝卸、運輸、倉儲、搬運等一系列的過程。

對貨運的重視被提高到降低成本、增加利潤的高度,成為貨運定義的第一個轉折。

4、國際貨代公司的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貨代操作工作流程
一、訂艙
1.客戶向我司訂艙的;
2.客戶發來的訂艙單需顯示以下信息,但不限於此;
①托運人/發貨人 ②船公司/船名/航次或船期 ③起運港 ④目的港/中轉港 ⑤貨名 ⑥櫃型、櫃量 ⑦運價 ⑧托運人的簽字、蓋章;
3.客服人員收到訂艙單後,須與SALES核對運價是否正確,並由SALES在訂艙單上簽字確認,然後再向相應船公司訂艙(特殊情況可先口頭與SALES確認, 待SALES返回公司再補簽字確認)。向訂艙時,需先在各船公司專用台帳上自編S/O號;
4.訂艙單發出後,客服人員應主動向船公司確認艙位,並將船公司傳回的訂艙確認單第一時間傳給客戶,訂艙確認上面的訂艙號與船名、航次要清晰、准確,以免造成混淆;
5.訂艙完畢後,客服人員應及時將資料輸入電腦,具體步驟如下:
①新建委託,輸入托運人、貨名、船公司、船名、航次、開航日期、裝港、目的港、箱型箱量;
②工作號,並按各業務員創建業務編號,比如「客戶服務」以KF開頭;
③輸入費用明細 - 主要是應收費用;
④訂艙確認,輸入訂艙號。輸入電腦時,應確保准確,並特別注意以下信息:船公司名稱、船名、航次(一律採用V。XXX的格式)、開船日期。
6.操作台帳應該認真、完整地填寫,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托運人應與訂艙單上的托運人一致,並寫清電話、傳真、及聯系人;
②費用明細應仔細填寫,「應收」為向客戶收取費用;「應付」為由我公司支付的費用;運費到付的需填寫在「到付」欄,各種費用應分項列明;向客戶收取的費用為ALL IN時,須註明包含哪些費用;免文件、電放費用的需由公司領導在台帳上簽字確認;
③需由我司目的港代理代收運費的,須在台帳上註明使用哪家代理。SALES在選用代理之前須與操作部經理或公司領導確認,不可使用公司公布名單之外的代理(特殊情況如用其他代理, 必須公司領
導確認);
④客戶需倒簽、順簽、預借提單的,須由SALES在台帳上特殊事項一欄註明申請,由操作部經理或公司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⑤訂艙號、訂艙日期、船名、開船日期要完整填寫;
⑥客服人員應在台帳上相應位置簽字。
7.客服按業務員設立登記台帳,客服需在訂艙當日內將客戶名稱、訂艙號、船名、航次、目的港、箱量及業務編號登記在台帳上,以便統計查詢。
二、拖車、報關
1.出書面申請,公司批准後方能安排;
2.安排拖車前,需與工廠或SALES聯系確認裝櫃時間及地點;
3.安排拖車時,需向拖車行發出書面委託,寫明裝櫃時間、裝櫃地點、協議價格、S/O NBR、工廠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等,並在拖車登記台帳上登記以訂艙確認後,根據客戶的要求安排拖車與報關。需嚴格按照公司公布的拖車行、報關行列表及相應價格進行安排。對個別重要客戶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下資料:客戶名稱、拖車行、櫃型櫃量、起止地點及費用等;
4.應至少提前半天時間向拖車行下委託,以便拖車行有時間打單、安排;
5.委託後,客服應要求拖車行提供司機姓名,手機號碼、櫃號,並報給工廠;
6.客服應叮囑車行按要求時間抵達裝貨地點,否則由此引起的押車費等損失由車行承擔;
7.一般貿易在深圳清關的可不需司機本,若是轉關的貨櫃一定要求車行帶司機本前往,可委託車行代辦轉關手續;
8.安排凍櫃拖車須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船公司提櫃時間,是否需要預冷,及通風口開啟情況,以便船公司通知碼頭做PTI檢驗及相應安排;
9.如客戶要求凍櫃需代發電機的,應安排有帶發電機的拖車公司拖櫃;
10.在客戶自己安排送散貨過來的情況下,可委託各碼頭的貨運站辦理卸車、裝箱、還櫃等事項。鹽田港可委託鹽鐵服,蛇口、赤灣可委託赤灣倉儲;
11.在給貨運站的委託書中需註明提空櫃時間,可事先與客戶確認貨到站時間以便決定是通知倉庫事先提取空
櫃,還是等貨到後再提,避免產生還空費用;
12.安排報關時,需將退稅聯等重要報關文件在報關台帳上作登記,由報關行簽收。在收到由報關行退回的退稅聯後,應立即通知客戶,並以客戶許可的方式將退稅聯等資料退給客戶,並做好交接紀錄。
三、其他
1.如由我司安排拖車、報關的,客服人員應在船公司的免堆期內安排拖櫃還場,避免發生額外費用。若有發生超堆費、改船費、超期櫃租等額外費用,需立即通知客戶,要求其書面確認,並在台帳上登記;
2.客戶因各種原因取消訂艙的,需要求其書面確認,在確認所有發生費用已結清的情況下方可在電腦中刪除資料;
3.客服收到財務列印出來的DEBIT NOTE,與電腦資料核對無誤後,立即傳真給客戶。客戶需開稅務發票的,須由客戶發書面傳真,寫明發票抬頭及金額、幣種;
4.對由客戶自拖自報的,客服人員須至少於結關前一天與客戶確認是否已做櫃。如已做櫃,將箱號登記在台帳上,即可將台帳立即交文件組;
5.對由我司安排拖車報關的,客服在與報關行確認放行後,即可將台帳交文件組。
文件
1.文件組收到船公司的LOADING LIST 後,與台帳核對,已經裝上船的,應立即向客戶催要補料。
2.文件組需核對船公司的LOADING LIST 及費用清單,如有發生超堆費、超期櫃租的,而客服尚未確認的,應立即通知客戶,要求其書面確認,並在台帳上登記。
3.文件員根據客戶提供的補料,先與客戶核對清楚後再向船公司提供補料,爭取在短時間內將提單資料核對清楚,並根據客戶的要求簽發HB/L或MB/L。
4.提單的繕制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提單的內容應完整、准確,必要的信息不可留空,包括:SHIPPER、CONSIGNEE、NOTIFY PARTY、VSL『S NAME/VOY、POL、POD、PLACE OF DELIVERY、MARKS、CARGO DESCRIPTION、CNTR NO。/SEAL NO。,DELIVERY AGNET 等;
②提單表面應清潔,避免過多塗改,一份提單最多不可超過3個更正章。一些重要的項目,比如船名/航次、卸港、箱號等不可更改;
③應要求客戶提供提單上收貨人或通知方的電話、傳真、聯系人;
④客戶要求出船證的。船證的內容(比如船級社、船齡的要求)應與相關船公司核實確認;
⑤如客戶要求倒簽提單的,原則上短航線倒簽不超過三天,長航線不超過七天,在收到客戶保函後,交操作部經理或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必要時可要求客戶提供信用證核對方可簽發;
⑥外代提單不允許預借。
5.使用我司目的港代理收運費或代放貨物時,應注意:
①出我司HB/L給客戶,HB/L上打真正的收貨人與發貨人,並可註明到付運費的金額,DELIVERY AGENT 為我司代理;
②OB/L上面SHIPPER為我司,CONSIGNEE、N。PARTY均為我司目的港的代理,其它資料與HB/L相同,將OB/L電放給我司代理;
③事先明確我司與客戶及船公司的運費支付條款(預付或到付);
④製作CHARGES SETTLEMENT,列明貨物相關信息及要求代理收取的費用,支付給船公司的費用,代理費及應退給我司的費用;
⑤製作放貨通知書,通知代理是憑正本HB/L放貨還是HB/L電放,然後與OB/L COPY件、HB/L COPY件,OB/L電放信、CHARGE SETTLEMENT 於船開後盡早一起傳給代理;
⑥對代理有向我司退代理費的,應在台帳上註明,並輸入電腦。
6.繕制美線提單時,應注意:
①HB/L與OB/L的繕制可參考第5項;
②OB/L上註明我司與船公司的S/C號,但HB/L上不得顯示該S/C號;
③核對貨名、價格、中轉港,必須與合約中規定的一致。
7.將與客戶核對無誤後所處的正本提單並提單交接單交財務,以便財務在收妥運費後放提單給客戶。具體放單、放貨辦法根據我司相關規定執行。
8.將提單號、提單日期填在台帳上,並將文件費、電放費、拖車費、報關費、超堆費、改船費、改單費等貨物在港期間發生的費用輸入電腦,核對無誤後通知財務。
9.將台帳、提單、與代理的CHARGE SETTLEMENT(若有)復印交財務簽收。
10.費用通知財務後不可繕自更改,特殊情況可填寫費用更改單,列明更改費用項目、金額、更改原因,由操作部經理簽字,再交財務部。但需注意以下幾點:
①海運費的更改需由公司領導批准同意;
②改船費、超堆費等雜費需在通知財務前輸入清楚;
③因漏輸、錯輸費用造成公司損失的,按公司相關規定給予責任人處罰。
11. 將台帳分船公司按月份存檔。
希望能夠幫助您

5、國際貨運代理流程?????

你是做業務還是做操作的呢!
如果是操作的話,你拿到貨填寫一下托運單還有一些如(走DHL的話,就是DHL單)然後送到倉庫,然後倉庫送上機!很簡單的!完了之後,把單號告訴客戶!

6、貨代操作的基本操作流程

國際貨代的基本操作流程:

1、委託--出口商向貨運代理公司發起海運出口訂艙委託,將詳細的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貨物品名,編碼,件重尺,所定的箱型箱量,預期的船期都需要顯示在提單上。

2、訂艙--貨運代理公司接到委託之後,在船公司的網站上訂艙,得艙位確定好之後,會給出口商發送下貨紙,告知所定具體船名航次,開船日期,提單號,最晚的送貨日期,送貨指定的場站。

3、送貨--出口商根據貨代公司給的下貨紙內容,將貨物送到指定的場站。一般現在採用的時候由貨代安排拖車,拉著箱子去工廠裝貨,為出口商提供了方便。

4、提單確認--在裝完貨之後,貨代公司會和出口商確認此票貨物提單上面所顯示的信息,最後提交給船公司。提交之後,提單信息不能隨意更改,如果確定要更改則會產生改單費,一般在300-500人民幣左右。

5、報關--貨物回來之後,由報關企業向出口商發起報關委託,出口商接手之後,報關企業向海關系統報關所需提交單據,等待海關審核,海關放行,之後,就是等待貨物裝船。

6、簽單--開船後,由貨代去船公司簽回提單,待出口商像貨代結清費用之後,貨代就可以將提單郵寄給出口商也就是發貨人。最後由發貨人將提單寄給收貨人,收貨人拿著代表物權憑證的提單去提貨,這樣,整個出口流程就結束了。

(6)國際貨運代理操作流程擴展資料:

貨代接受貨主詢價時,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 海運詢價:

1、 需掌握發貨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線常用的,及貨主常需服務的港口,價格;

2、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3、需要時應向詢價貨主問明一些類別信息,如貨名,危險級別等。(水路危規)

二、陸運詢價:(人民幣費用)

1、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數和拖箱價格;

2、各港區裝箱價格;

3、報關費、商檢、動植檢收費標准。

三、 不能及時提供的,需請顧客留下電話、姓氏等聯系要素,以便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回復貨主。

四、如果攬到沒有航線資源的貨,應該立即跟自己公司有過交易的同行聯系;現在網上有不少電子商務的海運訂艙網站可以按航線尋找有優勢的同行。找貨代協會交易平台「莊家聯盟訂艙」,共享的船東約價,信譽和價格都有保障。

7、國際貨運代理操作流程

我做了1年半的貨代,現在已經轉行做采購了!
要看你具體做的哪個方面呢!空運?海運?
我當時做的是空運進口!我就說下進口的流程吧,
1.接到預報 就是知道有一票貨要進港 一般國外代理會給你郵件,附上提單和相關資料,如箱單發票之類
2.跟蹤貨物 及時查航班 看什麼時候到港
3.到港以後 通知收貨人,並把提單傳給客戶,並詢問是否要幫忙清關,如果要的話,告知他們要准備哪些單據,拿到單據就幫忙清關,如果不需要,就告知他們要帶上什麼文件來換單。
4.關於清關就太復雜了,普貨的話就問清貿易方式,中文品名之類的,具體的報關員會問你的,如果收貨人是老手的話,他們會把報關單填好給你的,你直接遞給海關就行了,
5.清關結束就安排送貨,也有收貨人是自己公司的車子來提貨的,告知司機提貨地址,和帶上相關能證明司機身份的證件就可以了

8、國際貨運代理工作流程的具體具體細節,謝謝

你是做操作還是做業務員呢?
可以參考如下,(轉載)我做過2年貨代,但是我了解每個公司,和港口的操作細節又不太一樣。下面寫的夠詳細。
一、接受貨主詢價
1、 海運詢價:
① 需掌握發貨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線常用的,及貨主常需服務的港口,價格;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時應向詢價貨主問明一些類別信息,如貨名,危險級別等。(水路危規)
2、 陸運詢價:(人民幣費用)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數和拖箱價格; ② 各港區裝箱價格; ③ 報關費、商檢、動植檢收費標准。
3、 不能及時提供的,需請顧客留下電話、姓氏等聯系要素,以便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回復貨主。

二、接單(接受貨主委託)
接受貨主委託後(一般為傳真件)需明確的重點信息:
1、 船期、件數
2、 箱型、箱量
3、 毛重
4、 體積 各項型最大體積為:( 長*寬*高 ) 可裝體積,可裝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註: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噸 ;HC high cubic 高箱 )
5、 付費條款、貨主聯系方法
6、 做箱情況,門到門還是內裝

三、訂艙
1、 繕制委託書(十聯單); 制單時應最大程度保證原始托單的數據正確、相符性,以減少後續過程的頻繁更改。
2、 加蓋公司訂艙章訂艙: 需提供訂艙附件的(如船公司價格確認件),應一並備齊方能去訂艙。
3、取得配艙回單,摘取船名、航次、提單號信息。

四、做箱
1、 門到門: 填妥裝箱計劃中:做箱時間、船名、航次、關單號、中轉港、目的港、毛重、件數、體積、門點、聯系人、電話等要因,先於截關日(船期前兩天)1~2天排好車班。
2、 內裝: 填妥裝箱計劃中:船期船名航次、關單號、中轉港、目的港、毛重、件數、體積、進艙編號等要因,先於截關日(船期前兩天)1~2天排好車班。
3、取得兩種做箱方法所得的裝箱單(CLP)

五、報關(有時同時、有時先於做箱)
1、 了解常出口貨物報關所需資料。 ① 需商檢 ② 需配額 ③ 需許可證 ④ 需產地證 ⑤ 需提供商標授權、商標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區貨值超過$10萬,其他地區超過$50萬,核銷時需提供結匯水單(復印件) ⑦ 需提供商會核價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單號,對應裝箱單(packing list),發票,所顯示的毛重凈重,件數,包裝種類,金額,體積,審核報關單的正確性(單證一致)。
3、 顯示報關單所在貨物的 「中文品名」,對照海關編碼大全,查閱商品編碼,審核兩者是否相符,按編碼確定計量單位,並根據海關所列之監管條件點閱所缺乏報關要件。
4、 備妥報關委託書,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核銷單,配艙回單(十聯單第五聯以後),更改單(需要的話)和其他所需資料,於截關前一天通關。
5、 跟蹤場站收據,確保配載上船。
6、 凡是退關改配的,若其中有下個航次,出運仍然需要,諸如許可證,配額,商檢,動植檢之類的文件資料,退關、改配通知應先於該配置船期一個星期到達,以便(報運部)順利抽回資料,重新利用。否則只會順延船期,造成麻煩。 六、提單確認和修改 1、 問明顧客「提單」的發放形式: ① 電放: 需顧客提供正本「電放保函」(留底),後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電放。 ② 預借(如可行) 需顧客提供正本「預借保函」(留底),後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預借。 ③ 倒簽(如可行) 需顧客提供正本「倒簽保函」(留底),後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簽。 *此種情況下,多半是簽發HOUSE B/L. ④ 分單: 應等船開以後3~4天(候艙單送達海關,以保證退稅),再將一票關單拆成多票關單。 ⑤ 並單:應等船開以後3~4天(候艙單送達海關,以保證退稅),再將多票關單合成一票關單 ⑥ 異地放單: 須經船公司同意,並取得貨主保函和異地接單之聯系人,電話,傳真,公司名,地址等資料方可放單。 2、依據原始資料,傳真於貨主確認,並根據回傳確立提單正確內容。

七、簽單
1、 查看每張正本提單是否都簽全了證章。
2、 是否需要手簽。

八、航次費用結算
1、 海運費 ① 預付(FREIGHT PREPAID) ② 到付(FREIGHT COLLECT)
2、 陸運費 ① 訂艙 ② 報關(包括返關之前己經報關的費用) ③ 做箱(內裝/門到門) ④ 其他應考慮的費用: 沖港費/沖關費 商檢、動植檢、提貨費、快遞費、電放、更改

九、提單、發票發放(提單樣本)
1、 貨主自來取件的,需簽收
2、 通過EMS和快遞送達的,應在「名址單」,上標明諸如:「提單號」、「發票號」、「核銷單號」、「許可證號」、「配額號"等要素以備日後查證

十、應在一個月內督促航次費用的清算並及時返還貨主的「核銷退稅單」
十一、海關退稅有問題的,需更改並要提供如下資料:
l、報關數據正確、艙單不正確的
① 經預錄後的〈海關返還的〉報關單復印件;
② 場站收據復印件〈十聯單的第七聯即黃聯〉;
③ 提單正本復印件兩張;
④ 裝箱單(Container Load Plan)復印件;
⑤ 更正單(三聯、正本)。
2、短裝(多報少出)、溢裝(少報多出)
① 船開5天(工作日)內沒能及時更正的:
先交納罰款金3000-5000; 貨主重新提供的發票、裝箱單(Packing list) 貨主重新提供報關單 提單副本復印件(加蓋「提單副本確認章」)
② 船開5天(工作日)內更改的
提單副本復印件(加蓋「提單副本確認章」) 正本、正確的報關單 正本、正確的發票、裝箱單

9、貨代的海運操作流程是什麼啊?越詳細越好,謝謝。。。

就是在你將你客戶的委託書發給了船東後,船東提供給你了發貨通知/提箱單(看你的客戶需要發貨到堆場還是需要在其產地裝箱
),在這上面就有你這票貨物所裝載的船名以及提單號,根據這個去船東指定的提箱點提箱,然後把這個集裝箱的號碼告知船公司,待客戶確定裝入集裝箱的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簡稱件重尺)你將此准確數字告知船公司,船公司就可以按照此上倉單了,船東利用倉單來安排裝船的位置等事宜。下貨紙是在報關時需要的一份必要文件,是以一式四份(第四聯-第八聯)的單據,上面有準確的船名提單號,件重尺,品名等信息,還有相應船舶代理的簽章,連同客戶的報關單據一起交給報關行安排報關即可。發運抵是發貨,運輸,抵港的簡稱,只是一個過程,一般情況對於貨代來說在船開後到貨物抵港之間沒有什麼必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