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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業務國際物流免稅

發布時間: 2020-10-31 00:35:19

1、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增值稅免稅政策包含哪些服務

國際貨運代理服務可享增值稅免稅的優惠。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運輸工具所有人、運輸工具承租人或運輸工具經營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情況下,直接為委託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
運輸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

2、關於國際快遞代理如何納稅

國際快遞提供商務服務給客戶,不知道您是在哪裡做國際快遞業務,深圳有很多的國際快遞代理,基本都是注冊有公司的,但是大多數都是小公司,規模小、人員少,像這種的國際快遞代理公司都是委託財務公司做賬的,深圳的財務公司有很多,可以委託財務公司代理記賬報稅。
報稅肯定要做好一系列的資料,進賬多少,出賬多少,利潤多少,這些都要很詳細的,具體可以咨詢財務公司。

3、國際貨運代理公司增值稅免稅政策是啥意思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相關條款,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定義中,「接受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間接代理人;「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包括為貨物的國際運輸開展的訂艙、業務聯絡、貨運安排、箱管、結算等業務活動。 

因此,試點納稅人無論是否與國際運輸企業發生業務往來,其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只要符合上述定義,就可以按照財稅﹝2013﹞106號文件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四)項的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拓展資料: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參考資料: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增值稅免稅政策解讀

4、國際貨運代理業增值稅免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於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因此,納稅人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上述應稅服務的,應當依照上述規定繳納增值稅。如納稅人提供的服務符合上述不屬於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的規定的,則不繳納增值稅。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1號)的規定,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除外)應稅服務免徵增值稅。另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的規定,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納稅人如符合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由納稅人按減免稅審批要求報主管國稅機關審核批准。

因此,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如符合上述免徵增值稅的條件的規定,可依照上述規定報主管國稅機關審核批准。

涉及具體征管問題請向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咨詢。

5、貨物運輸代理免徵增值稅怎麼申報

財稅[2013]106號文件附件3《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向委託方收取的全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以及向國際運輸承運人支付的國際運輸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
試點納稅人為大陸與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之間的貨物運輸提供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參照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規定執行。
委託方索取發票的,試點納稅人應當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向委託方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該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2013年8月1日至規定發布之日前,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後方可適用本規定。」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運輸工具所有人、運輸工具承租人或運輸工具經營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情況下,直接為委託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42號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試點納稅人通過其他代理人,間接為委託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3第一條第(十四)項免徵增值稅。
試點納稅人提供上述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向委託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
試點納稅人為大陸與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之間的貨物運輸簡介提供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備案流程:
一、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增值稅稅收優惠事項備案表》,3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證》或其他相關資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收取或支付全部價款、費用的結算賬戶賬號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三、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准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3個工作日辦結。
四、辦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6、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可以免徵增值稅,請問這個代理服務包括哪些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項第6點關於「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定義中,「接受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間接代理人,「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包括為貨物的國際運輸開展的訂艙、業務聯絡、貨運安排、箱管、結算等業務活動,因此,試點納稅人無論是否與國際運輸企業發生業務往來,其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只要符合上述定義,就可以按照財稅﹝2013﹞106號文件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四)項的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7、跨境應稅行為免稅范圍是哪些

跨境應稅服務免稅范圍根據36號文及《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規定,下列跨境(含香港、澳門、台灣)應稅 行為免徵增值稅:

(一)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工程總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為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工程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均屬 於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

(二)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三)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四)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為客戶參加在境外舉辦的會議、展覽而提供的組織安排服務,屬於會議展覽地點 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五)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7)什麼業務國際物流免稅擴展資料:

特定免稅:

特定免稅是根據政治、經濟情況發生變化和貫徹稅收政策的需要,對個別、特殊的情況專案規定的免稅條款。這類免稅,一般是在稅法中不能或不宜一一列舉而採用的政策措施,或者是在經濟情況發生變化後作出的免稅補充條款。

這類免稅,一般由稅收立法機構授權,由國家或地區行政機構及國家主管稅務的部門,在規定的許可權范圍內作出決定。其免稅范圍較小,免稅期限較短,免稅對象具體明確,多數是針對具體的個別納稅人或某些特定的征稅對象及具體的經營業務。

這種免稅規定,具有靈活性、不確定性和較強的限制性,一般都需要納稅人首先提出申請,提供符合免稅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和相關資料,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或逐級上報最高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才能享受免稅的優惠。

按照財稅字[1998]33號文件規定,對國家定點企業和經銷單位銷售的專供少數民族飲用的邊銷茶,2000年底前免徵增值稅;按照(94)財稅字第1號文件規定,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第1年至第2 年免徵農業所得稅。

8、貨運代理為什麼有些免稅有些按6%收

應該是開票全額,因為你沒有進項發票和銷項發票做抵扣,所開的增值稅專用票部分還是需要繳稅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42號規定,試點納稅人通過其他代理人,間接為委託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

可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3第一條第(十四)項免徵增值稅。

(8)什麼業務國際物流免稅擴展資料:

為收貨人服務:當一國國內的收貨人有貨物到達的時候,為其提供進口服務,代理向海關辦理報關清關,提供進口所需提單證如:報關單、提單、裝箱單、商檢證明、商業發票等。


為海關服務:當國際貨運代理作為海關代理辦理有關進出口商品的海關手續時,它不僅代表他的客戶,而且代表海關當局。事實上,在許多國家,他得到了這些當局的許可,辦理海關手續,並對海關負責,負責早發定的單證中,申報貨物確切的金額、數量、品名,以使政府在這些方面不受損失。


為承運人服務:貨運代理向承運人及時定艙,議定對發貨人、承運人都公平合理的費用,安排適當時間交貨,以及以發貨人的名義解決和承運人的運費賬目等問題。

9、企業經營業務是國際貨運代理,免徵增值稅。會計分錄

將免徵的增值稅計入營業外收入。借:應交稅費一未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一補貼收入

10、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徵增值稅的政策內容是什麼?

國際貨運代理通常是接受客戶的委託完成貨物運輸的某一個環節或與此有關的各個環節,可直接或通過貨運代理及他僱傭的其它代理機構為客戶服務,也可以利用他的海外代理人提供服務。
其主要服務內容包括:
1. 代表發貨人(出口商)
(1)選擇運輸路線、運輸方式和適當的承運人;
(2)向選定的承運人提供攬貨、訂艙;
(3)提取貨物並簽發有關單證;
(4)研究信用證條款和所有政府的規定;
(5)包裝;
(6)儲存;
(7)稱重和量尺碼;
(8)安排保險;
(9)將貨物的港口後辦理報關及單證手續,並將貨物交給承運人;
(10)做外匯交易;
(11)支付運費及其它費用;
(12)收取已簽發的正本提單,並付發貨人;
(13)安排貨物轉運;
(14)通知收貨人貨物動態;
(15)記錄貨物滅失情況;
(16)協助收貨人向有關責任方進行索賠。
2. 代表收貨人(進口商)
(1)報告貨物動態;
(2)接收和審核所有與運輸有關的單據;
(3)提貨和付運費;
(4)安排報關和付稅及其它費用;
(5)安排運輸過程中的存倉;
(6)向收貨人交付已結關的貨物;
(7)協助收貨人儲存或分撥貨物。
3. 作為多式聯運經營人,它收取貨物並簽發多式聯運提單, 承擔承運人的風險責任,對貨主提供一攬子的運輸服務。在發達國家,由於貨運代理發揮運輸組織者的作用巨大,故有不少貨運代理主要從事國際多式聯運業務,而在發展中國家,由於交通基礎設施較差,有關法規不健全以及貨運代理的素質普遍不高,國際貨運代理在作為的素質普遍不高,國際貨運代理在作為多式聯運經營人方面發揮的作用較小。 4. 其它服務,如根據客戶的特殊需要進行監裝、監卸、 貨物混裝和集裝箱拼裝拆箱運輸咨詢服務等。 5. 特種貨物裝掛運輸服務及海外展覽運輸服務等。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謝謝~~